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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镇两级调委会联手化解重大疑难纠纷

http://www.mwnews.cn  2016-01-27 08:45:22   来源:马尾新闻网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林颖)日前,马尾区人民调解中心与亭江镇司法所一起成功调解一件农民工死亡赔偿纠纷。

  元月3日下午,川籍农民工周某某(62岁)在其老乡徐某某工头承揽郑某某承包的亭江镇洪塘村山地场内道路施工过程中,被徐某某雇来拉材料的车主林某某并由肖某某无证驾驶的农用拖拉机辗压致死。事故发生后,亭江镇司法所第一时间介入调解,积极做死者家属安抚工作,并召集当事人进行协商赔偿事宜,但因该案法律关系复杂、责任难分,故在调解无果下,于元月7日引导当事人到区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在查明事实后认为,这是一起因雇佣损害和机动车损害相关联的侵权损害案件,根据侵权责任法和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周某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应由雇主徐某某承担赔偿责任,但周某某损害是由第三人肖某某(无证驾驶农用拖拉机)造成的,按规定徐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致害人进行追偿。另外,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致害人提出赔偿,做为受害人有选择的权利。本案中的肖某某又是农用拖拉机车主林某某雇请的,按照交通安全法规定,周某某的损害是由车主林某某承担赔偿责任,而侵权责任法也规定,肖某某在劳务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的林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做为道路施工工程发包的郑某某,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施工队施工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并经征得受害方同意后,调解人员将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和不同主体的当事人融在一起进行调解,并根据相应责任分别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经过耐心细致深入浅出地宣讲法律、分析案情、理清责任,致使这起争执多日的纠纷于当晚达成调解协议。分别由车主林某某赔偿18万元、驾驶员肖某某赔偿3万元、工头徐某某赔偿6万元、发包人郑某某赔偿5万元,共计32万元。该调解协议经马尾区法院司法确认,大部分赔偿款已履行到位,死者尸体也已火化。

  新年伊始、年关将至,一起重大赔偿纠纷在两级调解组织积极调解下得到及时平息、化解。避免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群体事件的发生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