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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频闹事 人民调解化纠纷

http://www.mwnews.cn  2017-12-17 11:41:07   来源:马尾新闻网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林颖 通讯员 李萍萍)日前,马尾司法所组织调解,为一起雇员受伤闹事平息纷争。

  2017年7月9日,胡某雇用覃某协助一寺庙建设。在施工时,覃某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左腿骨折,在治疗过程中植入两块钢板。在事故发生后,胡某主动承担相关医疗费,并补偿交通费、营养费的共计人民币8.5万元整,但覃某要求胡某在此之外要另行补偿10万元。胡某则表示已支付的8.5万元包含了补偿费,不同意再次给付补偿费。双方争执不下,向马尾区马尾镇调委会申请调解。

  双方当事人来到马尾司法所后,司法所立即组织了调解员主持调解。调解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查看了覃某的病历报告、医师的诊断说明等证据之后,对本案的基本事实进行认定,并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制定了调解方案。

  当事人覃某坚持认为是自己受雇于胡某,在工作的时候受伤,理应照价工伤赔付医药费、必要交通费、营养费等。而胡某表示自己已支付相关费用,尽到了自己的相应义务,且覃某作为一个技术老练的员工,对自己工作时存在的危险具有清晰的认识,应具有相应的安全意识,此次事故覃某自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调解员了解了双方的用工情况和事故当时的具体情形分析讨论,认为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要认定工伤必须有合格的用工单位,本案中胡某为个体包工头,并没有成立建设公司,且与覃某之间为临时雇佣关系,并无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本案案件不能认定为工伤案件,而应当认定为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另外,覃某作为有二十年工龄的熟练技工,在施工时应认识到自身工作的危险性,但覃某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因素。因此覃某也需对此次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

  事发后,胡某支付的8.5万元中除治疗费5万元,其余的3.5万元中作为必要交通费、营养费等补偿,对此覃某与胡某均认同。但覃某表示,自己生活拮据,家里全靠自己供给,受伤后至今近三个月无法工作家里已经入不敷出。自身的受伤是因为帮助胡某建设工地导致,胡某应补偿三个月的误工费以及其他补偿费等供给人民币十万元。对此,调解员对双方进行理性的讲解。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对覃某的问题进行解答:对于雇员在帮工过程中致人身损害,由雇主承担医疗费等必要损失。但这些赔付、补偿均需要有相应的证据。间接损失并不在赔偿范围内,雇主愿意可再人道主义范围内进行补偿。胡某的赔付已经达到法律所要求其承担的责任。同时,调解员对胡某述之以理动之以情,覃某家境确有困难,加之双方本为老乡也是朋友。胡某经济能力尚可,建议其对覃某出于人道主义进行一定的补偿。把事情处理好了工地也才能继续正常建设。

  当事人双方在调解员的劝说下,终于同意各退一步,胡某同意一次性支付覃才全补偿款共计人民币柒万元整,覃某表示不得再到胡某的工地上闹事。此次调解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