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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对一起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http://www.mwnews.cn  2018-07-05 14:39:38   来源:马尾新闻网    【字号

  马尾新闻讯(记者 许琳晶 通讯员 薛海燕)日前,马尾区检察院对陈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据悉,2018年3月31日21时许,陈某与潘某等5人在福州长乐区奎桥路某餐吧聚会,席间喝了十多瓶啤酒。次日上午10时许陈某独自驾驶轿车,途经沈海(闽)高速公路某收费站时,民警发现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且车辆未年检,并发现其身上有酒味。经检测,陈某呼气酒精含量达83.0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由于其犯罪的主观恶性小,案发后如实供述,有明显的悔罪表现,酒精含量测试刚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没有造成损失,并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决定对陈某不起诉。

  案件检察官告诉记者 ,醉酒状态下的人对自身行为缺乏识别和控制能力,但这并不成为避免刑事责任的借口,其对社会公众的危害程度不可小觑。2010年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醉酒驾车、飙车等行为”入刑以来,醉酒驾车的情形得到有效遏制,但是由于对生理常识、法律知识的缺乏,人们往往忽略了“隔夜酒”也有可能致使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

  近期,短短两个月马尾区检察院就受理3起“隔夜酒”危险驾驶案件,在国家严厉打击醉酒驾车的大背景下,无论是从自身安全还是犯罪成本的角度出发,杜绝酒后驾车的同时更应该多留一个心眼,行车之前反观一下自己的心理、生理状态,真正做到安全出行、放心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