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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

http://www.mwnews.cn  2022-01-26 11:01:58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薛海云)日前,记者从马尾区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获悉,为坚决有效遏制海上交通安全事故,保护海砂等自然资源,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运输、销售、使用海砂等违法犯罪活动,,马尾区就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有关事项通告。

  《通告》指出:

  一、海砂等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采和破坏。

  二、凡在马尾海域从事海砂开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开采资质,并在核定范围内规范作业;从事海砂开采作业及海砂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持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并配备持证合格船员;在沿海地区设置砂场,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将码头改作砂场。

  三、严禁未获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在马尾从事海砂开采活动,违者将予以严厉打击;对从事非法开采行为的交通工具和开采设备依法予以查扣;对从事非法开采行为的人员依法采取法律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未获得相应资质的运输船舶在马尾海域从事运砂作业,对私自从事运砂作业的违法违规船舶,海事部门不予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港务部门不予批准过驳作业,码头经营单位不予安排装卸泊位,并由执法部门依法从严查处运输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禁运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和私自改装运输,对超限超载运输砂石和私自改装的车辆,由公安、交通部门依法查处,造成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损坏的,依法照价赔偿。

  六、严禁无合法砂石来源、无营业执照、无堆砂用地相关审批手续的单位或个人非法从事砂石交易、经营砂石堆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储存、买卖无合法来源的砂石料等行为,违者由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不得将所有权土地出租或出让用于非法采砂、挖土、堆放和交易,如有上述行为的将对相关组织(个人)进行严肃追究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充当“砂霸”等黑恶势力的,将由公安机关结合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公职人员参与非法盗采砂、非法售砂、充当“保护伞”、对违法盗采砂石土等行为管控不到位,在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售砂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交由纪检部门立案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内容经查属实的,视情予以奖励。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为110、95110、0591-83958900。来信举报、来访地址为马尾区公安局海防大队(马尾区马尾镇宗棠路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