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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机构政策:券商创新不变

http://www.mwnews.cn  2013-08-13 15:53:56   来源:证券时报网    【字号

  8月9日,面对“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将出国学习,机构创新是否停滞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回应,“证监会的政策不会因为个人而改变,券商创新等是证监会既定的监管政策,不会因为会领导的外出学习,创新活动就停滞。”

  这或给眼下轰轰烈烈的证券期货机构创新潮中的参与者们定下心来。

  与此同时,8月9日,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发布《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指引》,券商产品创新机制再度得到推进;证监会也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放松基金公司固有资金的适用范围,意在推进财富管理行业创新;证监会、银监会接触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也得到了回应。

  券商创新不变

  在券商现场检查结束之后,7家券商资管被点名,使得券商资管创新监管收紧的消息在业界弥漫。

  而这次检查结果传递出的信号,或在延续证监会对于产品创新的态度:鼓励创新,但仍然加强事后事中监管。

  “改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8月9日强调。

  而这种强调的大前提是证监会的再度承诺:“支持券商创新工作是证监会既定政策。”

  “证监会将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继续坚持‘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基本工作思路,发挥证券公司在行业创新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支持证券公司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与产品创新。”上述发言人指出。

  与这种监管思路配套推进的是各类产品创新机制的进展。

  在8月9日,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发布了《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指引》(以下简称“备案指引”),明确了由市场监测中心依照有关规定,负责证券公司私募产品的备案审查、运行监测、执业检查等日常管理,建立和完善备案管理机制。

  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公司私募产品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市场监测中心将根据《指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证券公司采取限制类或暂停类备案管理措施。

  这意味着,未来,一旦证券公司一类私募业务被列为限制类的,市场监测中心将采取以下备案管理措施:(1)证券公司发起设立私募产品,须经现场约谈后,通过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2)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在备案认可前,不得有实际投资行为;(3)提高执业检查频率,持续监测产品风险;(4)建议中国证监会列为重点现场检查对象;(5)建议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产品专业评价时审慎对待;(6)其他限制措施。

  如果证券公司一类私募业务被列为暂停类的,市场监测中心暂停受理该类私募业务的备案申请。证券公司不得新创设该类私募产品,存续的私募产品不得新增投资者。

  基金继续松绑

  券商的创新之外,基金非公募业务也在疾进。根据基金业协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基金业整体的非公募资产已经达到了10432.13亿元,占整体资产管理规模的28.2%,较6月底的27.77%有所上升。这意味着,非公业务已经成为了基金行业的规模扩张关键词。

  在这个快速发展的领域里面,目前急需厘清的是其监管体制。自新《基金法》落地和《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发布以来,包含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等各种范围的私募基金业务已经明确纳入证监会监管范畴,但统领这一监管任务的法规仍未出现。

  这使得目前部分基金公司私募业务与现行新基金法存冲突。一位券商资管人士就对记者举例,此前证监会因避免与新基金法冲突而修改了券商资管办法,但基金的专项资管计划(一对多)仍有与新基金法冲突的部分,如单笔投资超过300万元不设人数上限。是否有关基金子(财苑)公司和专户的集合类管理办法也将被修改?

  其还指出,目前券商和基金的集合类资管业务或存在“区别对待”,例如券商集合理财无法进行委托贷款,而基金的专项资管则可以,“这些是否会统一?”

  而这些泛资管领域的新问题,或在接下来证监会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体系建设中得到解答。

  “证监会正在起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拟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私募基金纳入统一调整范围。办法将主要基于基金行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登记备案,实施事后监督管理。现行法规如与新基金法有冲突,将一并修订调整。”上述新闻发言人指出。

  有私募股权基金人士也对记者指出,此前证监会已经召集行业人士进行开会研讨,就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制定进行讨论。

  基金各类私募业务快速发展的背后,需要资金的支持,而8月9日证监会正式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则再度为基金公司固有资金使用松绑。

  在当日发布实施的暂行规定中,最为重要的修改在于把以往列举固有资金的具体投资范围调整为对固有资金投资提出原则性、指标性要求,规定固有资金投资于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50%。

  这实际上是对基金公司固有资金使用的第三轮松绑,2005年时基金公司固有资金入市只能投资于公募基金产品,2008年则放宽只设立境外子公司,2012年则进一步扩大至境内子公司。

  而此前的严格限制,也使得基金公司的固有资金使用范围基本为自购旗下基金为主。“由于此前固有资金投资渠道较窄,加上基金公司向股东分红比例较高,因此固有资金沉淀量相对有限。现在逐步放松之后,基金公司股东或更愿意将部分收益留存在基金公司本身。”一位基金研究人士指出。

  而证监会这种逐步放开的举动,或在于鼓励行业创新的大背景。“这将有利于提高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自主性,推动公司进行业务创新,鼓励公司参股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机构,提升基金行业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

  “基金公司的本业是专业理财,松绑是为了鼓励行业创新,并不是让基金公司大规模进行自营等,导致主业变化。”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指出。

  合作推进

  证监会要支持机构创新,不仅仅在于证监会内部的推进,在眼下各类机构互动、新产品层出不穷之际,部际之间的互动,乃至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监管机构推进合作也成为了这种支持的重要手段。

  在这方面,近期引起行业热议的无疑是一则“证监会与银监会互动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传闻。

  对此,证监会首度回应指出: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证监会持有的是支持的态度。因为这对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金融资产效率很有意义。而信贷资产证券化如何扩大试点,如何进行必要风险评估,这是有关部门一直在抓紧研究,证监会就此正在与相关部委进行研究,支持行业创新。

  但是否针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专门单列管理办法,证监会则指出目前没有这一消息。

  而在内地与香港的互动之中,基金销售互认一直是热门话题。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我会和香港证监会均持积极态度。”

  据了解,今年以来,证监会与相关部门、香港证监会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多次召开会议,就两地基金产品互认问题进行了积极研究,在政策方向上已形成共识,但技术层面还有大量工作需要落实,纳入两地互认的基金范围、有关销售机制尚未确定,具体实施尚没有明确的时间表。(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