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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新区新政欲叫板上海自贸区 土地流转免责条款力促开放

http://www.mwnews.cn  2013-10-22 10:58:17   来源:中国证券网    【字号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朱文彬 编辑 孙忠)错过了与上海同时获批自贸区后,广州市拟出台措施加大南沙新区的对外开放力度。

  近日,《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草案)》(下称“草案”)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针对中国(上海)自贸区侧重于制度上的创新,草案明确鼓励和支持南沙新区进行经济体制、文化体制、行政体制和社会体制创新活动。

  分析认为,该草案最大的亮点在于,首次正式以官方文件明确南沙新区可以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流转机制。“南沙新区可以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流转机制,重大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可以通过租赁、入股和联营联建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草案提出,经批准,南沙新区可以利用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公司化运作,以股份形式与进驻南沙新区的重要项目进行合作。

  此外,对比中国(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制度,广州拟在先行先试方面,为南沙新区尽最大力度排除障碍。广州给南沙新区的权限是市级规章制度不利于南沙新区发展的,可不执行。

  草案表示,该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适应南沙新区发展的,市政府可以提请市人大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对有关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范围进行修改;该市制定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适应南沙新区发展的,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就其在南沙新区的适用作出决定。

  值得强调的是,为鼓励南沙新区的创新活动,草案设立了免责条款,被称作是保障南沙新区进行的创新活动的“尚方宝剑”。草案规定:“南沙新区所进行的创新活动,创新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未违反法律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免于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

  广州同时拟将市级审批权限应当下放给南沙新区。草案称,广州将在该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具体的市级审批权限下放目录并对外公布。对于不利于南沙新区发展的市级审批事项,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在南沙新区范围内停止执行。

  在金融领域的开放和创新,也令人耳目一新。草案拟定南沙新区可以推进多项金融工作和事项。包括支持南沙新区在内地金融业逐步扩大对港澳开放的过程中先行先试;支持港澳金融机构根据CEPA优惠措施及相关法规规定,在南沙新区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支持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由港澳银行机构对设立在南沙的企业、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和银团贷款;广州地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南沙开发建设;鼓励和支持在南沙新区新设金融机构,开办期货交易、信用保险、融资租赁、信托投资等业务;南沙新区可以引进信托机构,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多币种的土地信托基金(计划)试点;南沙新区内的金融机构可以为港澳台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金融服务,开发跨境人民币结算创新产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港澳台居民可以将人民币资金存入南沙的银行机构,并用于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与此同时,支持在南沙新区开展人民币计价业务试点和在南沙新区建设跨境贵金属交易市场等。

  根据草案,南沙新区应当创新与港澳及国际合作机制,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逐步实现与港澳服务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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