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老屋出典惹纷争 法院情法交融促和解
http://www.mwnews.cn 2015-02-03 12:01:53 来源:马尾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许琳晶)近日,马尾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房屋所有权纠纷案件。
该案件经办法官介绍, 96岁高龄的原告陈老太,现居住于马尾镇某村的四合院式房屋内,该房屋系民国初期所建并为被告邵先生的父母生前所拥有。因生活需要,邵先生的父亲于1952年将自建的八间房屋其中的两间(面积约40平方米)出典,原告陈老太及其丈夫以二十担谷子承典并居住其中,双方在政府部门依法办理了典契,但未载明期限。从此,两家人互为邻居,生活中亦时常相互照应。2013年,该处房屋遇政府征迁,双方就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原告陈老太一方认为:诉争房屋自1952年出典至今已60余年,被告邵先生及其父母均未提出赎回,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已经绝卖,产权应归原告所有。被告邵先生一方则认为:其父母曾于1975年时向原告陈老太主张赎回,但由于当时陈老太无他处栖身,威胁若是强制要求其搬离则采取极端手段抗争,故未能顺利赎回。由于被告当年已提出赎回,系因原告拒绝导致无法成功,责任在于原告,且该房的土地证目前尚在被告名下,因此该房应归被告所有。
考虑到诉争房屋出典至今已60余年,原告陈老太年近百岁,双方又为几十年的邻居,现在仍同住一村之中,承办法官认为本案通过调解应当更有利于纠纷解决,也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详细解释现有法律关于典权的规定:典期届满逾期10年或典契未载明期限经过30年未赎的,原则上应视为绝卖,陈老太在这房子里已住60余年,房子所有权已归陈老太,劝双方珍惜祖辈遗留的睦邻关系,尽量和解。办案法官几经努力,释法说理,最终被告邵先生说出了内心的真实想法,表示其并非一定要争夺此房产,之所以要进行诉争是由于整座房产(包括出典的两间)是其祖屋,情感上难以割舍,如果原告陈老太能适当补偿,其愿意协商解决。承办法官将邵先生的这一想法如实告诉陈老太一方,陈老太亦予理解,表示只要赔偿合理,也愿意与邵先生协商解决此事。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房产归原告陈老太所有,原告陈老太补偿被告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