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mwnews@sina.com
设为首页 点击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 马尾新闻网 >> 综合新闻 >> 正文

利用先予执行利剑,解当事人燃眉之急

http://www.mwnews.cn  2016-02-15 17:28:27   来源:马尾新闻网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许琳晶 通讯员 徐莉莉) “谢谢法官,给我妻子送来了救命钱。”春节放假前夕,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伤者家属王某给马尾区法院打来感谢电话。

  今年1月5日早上,王某骑摩托车上班途中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坐在摩托车上的其妻韩某严重摔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对方驾驶员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但因高昂的医疗费以及周某的赔偿中断而诉诸法院,要求先予执行其中的部分医疗费20000元,以解燃眉之急。马尾法院主审法官考虑年关将近,时间紧迫,迅速驱车前往被告某保险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并借机向保险公司调查了解投保的相关情况,在确认肇事货车商业三者险保额为100万元后,立即作出书面裁定,要求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先行给付原告韩某医疗费20000元,并直接汇入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

  主审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先于执行的范围包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等具体情况,本案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到韩某的治疗进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民事权益故有此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