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电送修无配件 调解换得新电视
http://www.mwnews.cn 2015-02-03 12:18:04 【字号 大 中 小】
马尾新闻网(通讯员 王光前)近日,马尾区工商局12315台调解一起因商家无法提供配件进行维修引发的家电消费纠纷,帮助市民郑女士维权成功。
2013年2月,马尾市民郑女士买了一台长虹液晶彩电,售价3000余元,保修期为3年。今年1月中旬,电视出现黑屏问题,无法正常收看节目,她便将电视送到马尾长虹售后服务中心进行维修。售后工作人员称该型号彩电已停产,现在没有配件,无法进行维修,只同意为其更换一台价格为1899元的新彩电。由于协商未果,郑女士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
经马尾区工商局12315台调查,郑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工商执法人员指出,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长虹售后服务中心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维修,应当为郑女士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经调解,鉴于该型号彩电确已停产,长虹售后同意为郑女士更换一款价格为3099元的新彩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