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刑不免“惩” 社会服务来“赎罪”
http://www.mwnews.cn 2020-09-29 12:23:13 【字号 大 中 小】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丁林怡 通讯员 刘玉钗 文/图)“我对自己的盗窃行为深感后悔,保证不会再犯法,争取早日成为一名有利于社会的成员。”徐某某通过社会服务获得不起诉处理后的心声。
由于疫情影响,在马尾名成水产中心当搬运工的徐某某好几个月没有接到活儿,心生焦虑的他三天两头跑到马尾找工作。在寻找的过程中他看到一辆蓝色的电动三轮车始终停在路边无人管理,于是心生歹念。2020年6月17日19时许,徐某某通过套锁的方式将被害人欧某某停放在马尾区罗星街道某人行道处的一辆蓝色电动三轮车盗走,随后将该车骑到名成水产A区某停车场内藏匿。次日下午15时许,徐某某到该停车场准备将窃得的电动车开走时,被埋伏此处的民警当场抓获,随后将该电动车发还欧某某。经鉴定,被盗电动车的价值为人民币3395元。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395元,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徐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初达刑事立案标准,且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有认罪悔罪表现,拟对徐某某作酌定不起诉处理。
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立足“善良司法”精神理念,审慎探索更加严谨科学的公诉裁量权,马尾区检察院对徐某某启动诉前考察程序。通过观看普法视频,进一步引导徐某某自愿如实供述、真诚悔罪、认罪认罚,深刻反省自身错误,对其进行法治教育。
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1日,徐某某按要求完成了30小时的社会服务。经过考察,沿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了徐某某表现良好的鉴定意见。经马尾区检察院认定,徐某某考察合格,于2020年9月15日对徐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