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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境外去“捞金” “发财梦”终变“铁窗泪”

http://www.mwnews.cn  2025-05-27 08:53:10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丁林怡 通讯员 兰燕、林美铃 )近年来,不少沉迷于“海外淘金梦”的人员没有选择正规途径出境,而是在明知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走向“偏门”:个人或机构宣称的机票、酒店、签证一站式服务等“全包”的噱头,让他们咬咬牙也要付下高昂的费用,通过“走线”方式偷渡至目标国家……但,这显然已经违法!

  何谓“走线偷渡”?马尾区检察官介绍:“走线”即从国内出发经第三国或者周转多国,非法进入目的国(边)境内的行为。“走线”由合法出境的“从内地至中转地”和非法出境的“从中转地至目的地”两部分组成。其本质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即合法形式为虚构的出境事由,非法目的则是真实偷渡的需求,属于刑法规定的“偷越国(边)境”,相关的组织行为应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李某、高某合伙经营某旅行社门店。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间,陈某为赚取中介费将10名偷渡人员介绍给李某,由李某规划路线、办理签证、安排行程、联系境外地接人员以走线形式偷渡目标国,高某按照李某指示为偷渡客订票、订酒店及结算费用。李某通过互联网社交APP联系郑某,由郑某伪造虚假材料为其中4名偷渡客办理中转国商务签证。此外,李某、高某还为3名偷渡客安排走线偷渡行程。其中,9人成功出境,4人在深圳口岸被拦截。上述人员获利2至12万元不等。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考虑到组织的人数较多,涉案人员可能会判处较重的刑罚,在讯问时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自愿认罪悔罪才能争取减轻处罚。经说理,陈某、郑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原来,陈某因妻子出国是通过李某办理签证及提供票务,就将有偷渡意向的人员介绍给李某,而逐步迈向犯罪歧途。

  而郑某具有境外研究生学历,在上海注册公司帮助申领外国签证,本应合法合规申办,却凭借偷渡新兴热门“中转国”的便利在互联网社交APP上打“全包3500元、半包2000元”的广告。“全包”即明知他人具有非法目的仍协助伪造虚假材料骗得签证,实属“助纣为虐”。

  二人均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尽力退出违法所得争取宽大处理。

  而针对部分人员不认罪的情况,承办检察官采取另一措施……

  李某、高某辩称是正常的出境旅游订票,并不知晓出境人员的真实目的,坚称“行业里的人都知道”。

  承办检察官深入了解该行业的规则,协商调取该旅行社规范管理门店经营的相关手册,将办理流程和禁止事项与李某、高某办理过程逐一对照,发现二人声称的“行业潜规则”不能成为掩盖自己犯罪的合法推辞……该手册内已写明不允许私下安排行程且所有手续都需要按照规定步骤上传,否则将采取缴纳罚款甚至关停等措施。

  李某、高某在开展业务时未按系统规划的路线、未上报出境人员信息等行为,不符合旅游从业者正常经营流程,二人的辩解不成立!

  为确保有力指控犯罪,承办检察官严把事实关、证据关,针对犯罪分子提出的辩解点,从主观故意、分工配合、行业标准、获利数额等方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以及时补强证据,核实证人证言、签证信息、出入境记录、银行流水、聊天及交易截图等证据,足以证明陈某、李某、高某等人明知他人偷渡意图而分工配合、协作帮助他人非法出境以及郑某为他人伪造虚假材料以骗取出境证件的违法犯罪事实。

  2024年11月13日,马尾区检察院以陈某、李某、高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郑某涉嫌骗取出境证件罪依法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2025年1月20日,区法院以李某、陈某、高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年六个月、四年,并处罚金;郑某犯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后陈某、李某、高某等人上诉。2025年4月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提醒,“走线偷渡”危险重重,切莫为“淘金”置自己于危险境地。偷渡客在“走线”过程中,通常面临艰难环境条件、严苛的地理障碍、甚至是人贩子的威胁;到达沿途国家可能面临遣返、罚款、监禁等处罚,且非法入境缺乏合法身份,影响在目标国家的生活、职业等未来发展。

  “走线偷渡”组织者构罪,合法的外衣是掩耳盗铃,违法犯罪是实质。组织者明知他人的真实目的仍然帮助规划行程、办理签证、置办住宿、机票等,已侵犯我国的国(边)境管理和证件管理制度,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