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公布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http://www.mwnews.cn 2019-11-26 11:55:51 【字号 大 中 小】
本报记者 薛海云
由于机动车抢黄灯、闯红灯、车速过快、转弯不打灯、非机动车横冲直撞、大型车辆视线盲区……这些都会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日前,区公安局交警部门公布了我区多个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读行经这些交通事故的缘由,提醒市民安全文明出行,减少事故发生概率。
案例一:
2019年4月24日18时许,李某驾驶微型货车在马尾罗星西路阳光花都小区门口段临停机非分隔线处开门欲下车时,遇张某某,同向骑行二轮电动车与微型货车左前门发生刮碰,致车辆受损,张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张某某送医救治后于4月29日死亡。
事故分析:李某某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打开车门时,未注意观察路面车辆状况,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张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案例二:
2019年6月10日18时51分许,杨某某驾驶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104国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经104国道马尾区亭江镇康庄路口时变道遇郑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后载郑某某)左转弯,杨某某车头左侧与郑车相刮碰,后座的郑某某倒地后被杨某某车辆碾压,造成两车受损及郑某某死亡、郑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分析:杨某某驾驶机动车路口变道通行未认真观察路面动态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郑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遇路口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为红灯状态时进入路口左转弯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
案例三:
2019年08月13日18时20分许,陈某某驾驶小型轮式挖掘机从马尾区沿山西路西往东行驶,途经马尾区沿山东路马尾武装部门口路段丁字路口右转弯车辆刮碰右侧行驶由刘某某骑行的电动车,刮碰后刘某某倒地被挖掘机右前轮碾压,造成刘某某当场死亡。
事故分析:驾驶人陈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轮式挖掘机行经丁字路口右转弯时,未认真观察路面情况安全驾驶是造成本事故的原因之一。驾驶人刘某某骑行二轮电动车途经事故路段时手持移动通讯设备,未注意路面车辆经行情况,这也是造成本事故的另一原因。
案例四:
2019年11月4日17时13分许,刘某某驾驶重型货车沿琅岐通和路由环岛往琅岐大桥方向行驶,行经通和路幼儿园路口右转时,刮碰同向直行的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张某某被刮碰倒地后被重型货车碾压,造成两车损坏,张某某当场死亡。
事故分析:驾驶人刘某某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驾驶且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