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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饮酒两次事故 四个从重处罚情节

马尾这起危险驾驶案“奇葩了”

http://www.mwnews.cn  2020-06-15 12:34:18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许琳晶 通讯员 兰燕 王凯乐)日前,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危险驾驶罪。

  2020年4月17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柯某甲和其好友柯某乙、柯某丙等人在长乐区漳港镇柯某乙家中喝酒,期间,柯某甲连续饮下3听喜力啤酒。17时左右,柯某甲等三人又到柯某丙家中小酌,席间,柯某甲再次饮下5瓶喜力啤酒。20时左右,柯某甲驾驶电动车到达住处,准备驾驶小轿车前往海边吹风。途中柯某甲因走错道,由漳港收费站上高速往福州方向行驶。20时40分许,柯某甲驾驶车辆途经福州机场高速公路B道35公里800米(里仁大桥)时,车头与道路右侧水泥护栏发生了碰撞。在停车过程中,又与另外一辆车发生轻微刮擦事故。经查,犯罪嫌疑人柯某甲之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长乐市公安局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19年1月9日柯某甲驾驶证已经被公告停止使用;2019年4月3日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被仓山区公安局查获。在此次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时,柯某甲早已丧失了驾驶汽车的资格。

  因此,柯某甲在这起危险驾驶案中有4个从重处罚的情节: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酒后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行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检察官提醒,酒驾已经是老生常谈的问题,醉驾更已上升到刑事犯罪范畴,但还是有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甚至因此引发交通事故。劝君应该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醉驾猛如虎,切莫以身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