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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区法援中心来帮忙

http://www.mwnews.cn  2020-10-29 10:38:52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江超云)10月27日,记者从区法援中心了解到,近期区法援中心解决了一起疫情拖欠工资案件。

  2015年5月20日左右,林某入职马尾某餐厅处工作,从事厨房火锅、煎焗、水果房、打荷等岗位。双方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合同,林某分别于2015年、2018年各签一次《劳动合同》。马尾某餐厅自2018年年底才为林某办理社医保,每月工资平均由最初的2400元涨至如今3927元左右,工资是通过林伟某的自然人户名银行转账支付,工资一般是下个月的月底发上个月工资。2020年年初因遭遇新冠疫情,林某被通知停岗至今,工资只发放到2020年1月份。马尾某餐厅于2020年2月底已恢复正常营业,生意渐如往常。迄今为止,马尾某餐厅未发放林某2020年2月份到5月份工资,林某多次口头催促,马尾某餐厅均不予理会。无奈之下林某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立即为林某指派福建君顺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金东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在林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承办律师代理林某向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过仲裁审理,查清了事实,依法支持了林某的仲裁请求。林某经过两个多月的仲裁,成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终于拿回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金。

  区法援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使全国餐饮业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打击,大量餐饮门店停止营业,中小型餐饮企业经营惨淡,人员待岗闲置,企业资金压力巨大,面临闭店、歇业等生存问题,马尾某餐厅属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而在本案中,有证据表明马尾某餐厅于2020年2月底已恢复营业,且于2020年6月8日向林某支付2020年2月至4月期间的工资,明显超过了法律、政策允许的可能缓发工资的期限,严重影响了林某的正常生活,林某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

  林金东对记者说道,“用人单位常常会利用政策对其有利的方式对员工采取延迟支付工资,特别是最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经营压力大,生存处境难的状况,很多采取延迟复工或延迟支付工资方式来达到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节省经营成本的目的。面对此种情形,不要被用人单位强势的手段吓退,自动选择离职。希望各位劳动者在面临自身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时候,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穿上法律的铠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