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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急救命救心,司法救助给了一个家庭希望和温暖

http://www.mwnews.cn  2020-11-13 18:09:56      【字号

救急救命救心,司法救助给了一个家庭希望和温暖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丁林怡 通讯员 郑丽芳 文/图)“被撞受伤后,工作快没了,这条腿也因为对方一直没有赔偿,没钱动手术,引发感险些残疾。感谢马尾区检察院第一时间联系医院先给我安排手术,还及时送来了10万元司法救助款,才保住了我这条腿也救了我这个家.....”在病房中谢某某哽咽到。原来,在今年1月20日傍晚,一场车祸,瞬间给3个家庭带来了不幸!当天16时45分许,蒋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京福线(104国道)由连江往马尾方向在慢车道路面上行驶,行经马尾亭江镇东街公交站附近路段,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向右驶入非机动车道后刮碰路沿树干并撞上站台内候车的行人李某某、谢某某、方某某,随后该车车头右中部又碰撞到公交车站立柱,造成李某某死亡,谢某某、方某某受伤,公交站台设施损坏。经马尾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蒋某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行人李某某、方某某、谢某某不负本事故责任。

  今年7月,该案移送起诉至马尾区检察院后,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仔细审阅卷宗,讯问嫌疑人蒋某某,询问被害人及其家属,认定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行经事故路段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入非机动车道撞上公交站台,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8月,马尾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采纳马尾区检察院审查认定事实及起诉罪名,于2020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两年。

  检察官在审核案情过程中发现,谢某某腿部因本案致伤,造成伤残九级附加一处十级,先后进行6次手术,治疗费已花费近30万余元,且治疗过程中因感染受伤部位引发骨髓炎,面临截肢风险,后续仍需巨额治疗费。但家中父母均为下岗工人,没有收入来源,同时交通肇事赔偿无法到位,致使谢某某存在因治疗费用不够而随时停药停治的情况。马尾区检察院紧急启动听证程序,邀请福州市、马尾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评议团对谢某某是否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进行听证评议,最终听证员一致同意对其进行国家司法救助。目前针对谢某某治疗的10万元司法救助款已经发放到位,并已上报福州市检察院,争取联合救助,最大限度为谢某某争取司法救助。

  检察官在审核案情过程中还发现,方某某因案致手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住院就诊已花费近一万多元的医疗费。其手臂至今活动不便,功能受限,不能正常工作,失去经济来源,且至今尚未得到被告人蒋某某的经济赔偿,家中还有老人需要赡养,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即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目前,救助金5000元人民币已经发放到位。后期,马尾区检察院将联合区工商联等单位为其提供就业培训,推送就业招聘信息,助其二次就业,重新启航。

  “人民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接下来,我们将继续秉持“善良司法”理念,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等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持续助力国家脱贫攻坚战。”第三检察部陈彪主任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