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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法院文书改革做“简”法 为诉讼再加分

http://www.mwnews.cn  2020-12-07 10:53:25      【字号

 马尾法院文书改革做“简”法 为诉讼再加分

 马尾法院文书改革做“简”法 为诉讼再加分

  (“表格式”判决书)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江超云 通讯员 方圆 文/图)12月7日,记者从区法院了解到,区法院在繁简分流改革中先行先试,率先在福州地区推行简式裁判文书,成效显著。

  “每个案件的案情不同,难易有别,对于简单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需求更偏重于及时、便捷、低成本、高效益,看得懂比讲大道理更重要。”区法院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自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区法院民事裁判文书改革为切入口,转变繁简不分、篇幅冗长、晦涩难懂的文书旧模式,落实好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双轨分流”,率先在福州地区推行简式裁判文书,用文书制作上的“简”法,为诉讼体验加分,为公正加速。

  而文书制作上的“简”法带来最直观的好处有哪些呢?区法院工作人员对记者介绍了三点,文书完成快、阅读更简明、执行更权威。

  “表格式”判决书,

  专业化的法律术语在群众和审判工作之间设立了高深莫测的屏障,看不懂、读不明白,那么胜败皆服的效果就难以实现。对此,区法院从文书格式上入手。改革后的简式文书,只讲重点,不讲“枝叶”,在内容上更具高度概括性,篇幅脉络更为清晰,利用平实易懂的语言、直切要点的行文方式,以及图表等直观的形象表述。

  “这种裁判文书一目了然、简洁明了,让司法产品以一种‘接地气’的面孔出现在群众面前,提升群众参与诉讼的获得感,切实树立起司法公信。”区法院工作人员说。

  与此同时,正因为简式文书改革,转变了旧有的行文顺序,采用能简则简、当详则详的表述策略,大大节约撰写文书的时间,使当事人加速拿到裁判文书。

  今年以来,区法院共出具简式文书101份,实现了“当庭宣判、当庭出具裁判文书、当庭送达当事人”的高效益模式,进一步突出速裁快审“速”与“易”特色。

  强调职责,让“执行”更高效

  “常言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执行的速度也是区法院考虑的重点之一。“权利的行使都是具有时效性的,当事人的申请执行权也是如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但审判实践中发现,一些当事人缺乏相应法律知识,没有在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导致未能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利。”

  为了避免当事人申请执行超过法定期限,权利得不到保障,区法院在简化文书的同时,又给每份文书添了两个“增项”。文书附件部分在传统的《本判决书引用的有关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加上《执行申请提示》模块,让当事人拿到文书的第一时间,就能清晰地明白明确下一步的权利保障应如何进行。除此之外,向当事人送达民事判决书的同时,加上送达《不履行裁判文书法律后果告知书》,提醒败诉方自动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其如不自动履行,可能面临的强制执行后果。由此,从文书制作开始,为执行力度“加码”,让生效判决真正落地、让财产权益稳稳落袋。

  市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家胜这样评价“表格式”判决书,“真是令人眼前一亮。裁判文书改革是提高司法产品质量和审判效率的优化工程,而改革后的简式文书脉络清晰、一目了然,‘度’的把握恰到好处,充分体现了当简则简,繁简适度的裁判文书制作理念,是值得称赞的优质司法产品。简单的矛盾纠纷通过快捷、高效的形式得以解决,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区法院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下一步,马尾区法院将持续推动新时代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改革,让‘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适度’的原则在裁判文书制作和说理环节进一步落实到位,努力推出更加丰富的实证素材和试点样本,更好地实现更高层次的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打造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马尾范式’,持续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王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