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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代会议案“出炉”,开发区《条例》将重新修订

http://www.mwnews.cn  2013-01-22 09:35:56   来源:海峡时报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郑婷 于千)福州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1月8日下午产生3件大会议案,其中由市人大代表、马尾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范公榕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重新修订<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议案》备受瞩目。当天,主席团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代表议案处理的决定,决定将此议案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1月9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范公榕主任,详细了解了该议案“出炉”的台前幕后。

  范公榕回顾起马尾区的创业历程。他介绍说,《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下面简称为《条例》)是福州市人大常委会1993年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是开发区为适应当时的形势,对区内企业承诺享有税收优惠、土地优惠特殊政策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明确了开发区“小政府大社会”等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充分体现了“特事特办,马上就办”的开发区精神。这一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当年开发区营造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坚定投资者信心起了极大的作用。可以说有了《条例》,我区抓住机遇,引进了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使得福州开发区迎来了第一次崛起。

  范公榕向记者表示,随着开发区开发开放的全方位推进,和全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法律法规也不断健全和完善,现行《条例》中的部分条款内容的上位法已有所修改,出台了新规,而现行的《条例》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不再适应现实的要求。与此同时,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及要制定全国性的《开发区条例》,并鼓励各国家级开发区先行探索。随着国务院关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构想的不断推进,以及闽江口发展区战略的实施,都对我区未来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和历史使命,因此对现行《条例》进行全面修改,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已成为必然。

  范公榕强调,重新修订开发区条例,既要落实国家级开发区的总体发展目标,又要结合省委、省政府“建设马尾新城,构建福州大都市区”的战略部署的实际;既要加快开发区的经济建设发展速度和质量,又要统筹到马尾区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要在法律上保障和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在新形势下创新体制和机制,继续增创发展新优势,继续在闽江口发展区中发挥“龙头”、带动和辐射作用。

  范公榕建议,修订时应明确开发区的财政体制,做到事权和财权相适应。即开发区财政实行独立核算,除按规定上缴外,全部留归开发区用于开发建设和滚动发展;应明确开发区建设用地政策,开发区管委会对马尾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合理规划布局,并实行建设用地(土地)的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收储、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同时应该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的发展定位、法律地位、投融资政策及服务体制。范公榕满怀信心地表示修订后的《条例》将有利于开发区的滚动发展、产业升级,并且也将有利于我区推进城市化进程和改善社会民生等各项事业。

  名词链接:人大代表议案

  人大代表提交议案是他们依法履职的重要手段。根据《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规定,1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议案。区别于代表建议,议案提交有时间限制,提出的内容也必须是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鉴于其地位的重要性,议案处理决定由大会主席团作出,并印发全体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情况报告须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下一次的市人代会上印发全体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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