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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如何剥夺儿童生命?

http://www.mwnews.cn  2017-06-02 19:21:00   来源:凯风网    【字号

  文章来源:凯风网   作者:郝赤侠

  邪教对人类的伤害,最悲催的莫过于儿童;对儿童的伤害,最让人痛心的莫过于剥夺生命。随着今年六一儿童节的到来,说说邪教对儿童生命的伤害,既悼念那些被邪教剥夺生命的儿童,又提醒人们防范抵制邪教,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网络图片

  ——鼓吹“除魔”,残忍“虐杀”儿童

  1999年12月16日,法轮功痴迷者佟岩将年仅6岁的女儿徐澈杀死在床上,事后佟岩交待:“有一个魔对我说,如果你把女儿杀了就能修成佛。”无独有偶。2002年4月22日,黑龙江弟子关淑云为了实施所谓的“除魔”,当着几十名功友的面,将自己不满9岁的女儿戴楠活活的掐死……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爱护儿童、保护儿童,既是父母的责任,更是人性的体现。法轮功弟子将年幼的儿女残忍杀害,李洪志宣扬的“除魔”是直接原因,他将反对法轮功的人全都称为“恶魔”(《北京法轮大法辅导员会议建议》),还说什么“自心生魔”、“情魔”之类的。总之一条,不管是什么“邪魔”,都是大法的敌人、修炼的阻力、“圆满”的障碍,必须除之而后快。在这些歪理邪说的诱导下,法轮功弟子为了所谓的“圆满”,不惜将亲生儿女残忍杀害,手段相当残忍。

  分析具体案例,不难发现共同规律。法轮功弟子被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洗脑后,一心想着“圆满”,恨不得一夜之间就能够实现。当不能实现所谓的“圆满”时,就把矛盾对准身边人,特别是亲生女儿,认为自己“被情所困”。在这样的心理驱动下,可怜的儿童死在亲生父母手上,成为法轮功的冤魂。

  ——宣扬“圆满” ,残忍“诱杀”儿童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留。弟子修炼法轮功,终极目标是为了实现“圆满”,回到“天国享受金的世界”。出于人性的本能,他们不仅希望自己享受“金的世界”,还希望子女与自己一块儿去享受“金的世界”。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任老师,加上明辨是非能力较弱,被父母带上不归路——

  2009年7月7日,广东弟子王群英为追求“圆满”用菜刀割脖子自杀,自杀前残忍地将六岁半的女儿砍死,原因同样是“带着女儿一起升天成仙”;2001年1月23日(除夕),法轮功痴迷者刘春玲带着年仅12岁的女儿刘思影跑到北京天安门前自焚,结果母女抢救无效死亡;2005年9月30日,河北省弟子张海玲用砖头打死年仅六个月的女儿刘如意,其解释是“帮她长功,让她和我一起‘圆满’” ……

  让人不能接受的是,这些残忍杀害年幼子女的,他们内心不仅没有半点罪恶感,反而认为是给儿女“好事”!剥夺他人生命而没有罪恶感,凭此一点,不难看出李洪志对弟子洗脑之深,对儿童残忍到了何种疯狂的地步!

  ——要求“消业”,残忍“逼杀”儿童

  人吃五谷生百病,特别是儿童成长时期,患病的机率更大。随着医疗条件的发展,只要及时到医院诊疗,一般都能药到病除,不会出现生命危险。但是,李洪志明确要求“练功能够治病,修炼不准吃药”,并声称“首先得去你身体不好的东西,包括疾病。但是,这里可不治病,我们是清理身体。”(《转法轮》)不断扭曲弟子的健康观。

  有病不吃药,必然发生悲剧。1999年5月12日,吉林的宋双龙在母亲对“法轮功包治百病”的坚信中离开了人世,年仅12岁。类似的例子举不胜举。我们都是从孩子长大的,患病时最希望能够得到医院治疗,及时摆脱痛苦。然而,法轮功却让儿童有病不治,饱受病痛的折磨后丢掉生命,让人十分痛心。

  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李洪志不仅自己看病吃药,还让女儿住院治病,却让弟子的儿女拒医拒药,最后丢掉了年轻的生命。由于李洪志严格要求“练功能够治病,修炼不准吃药”,并以“不是真修”“病压回去了”恐吓弟子,导致无数儿童因病死亡,他才是真正的幕后凶手。

  儿童是社会的花朵,祖国的未来,需要精心呵护和培养,任何伤害儿童生命的行为都不允许的。法轮功对儿童生命的伤害,不仅造成了家庭悲剧,也造成了社会悲剧。维护儿童健康成长,必须抵制法轮功,抵制一切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