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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著名大法官翁敬棠

http://www.mwnews.cn  2018-04-19 09:32:17   来源:海峡时报    【字号

  ○杨东汉

  翁敬棠,字剑洲,闽侯(今马尾区琅岐镇海屿村)人,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出生,其父翁成琪,光绪二十年甲申登科进士,进任广西藤县知县,后调入学士院,授户部主事,是一位清官。翁成琪乃书香门第,其父家教严谨,督课甚殷,敬棠自幼聪明勤学,胸怀大志,光绪三十年县试中秀才,光绪三十三年以优异成绩考入全闽大学堂,毕业后获选入日本法政大学留学,专修法律,回国后考取法政举人。先后被聘为福建法政学校、北京法政专科学校、北京朝阳大学、中国大学、天津法商学院、南京司法官训练所、福建学院等教授。执教30年,倡导法治是务,盖且以砥砺名节为先,为人师表,为国家培养了不少司法人员。

  不畏权势 秉公执法

  韶年入仕,民国初年即任福建闽侯地方检察厅检察长。时彭寿松权倾都督,横行无忌,唆使手下之爪牙大白天拦路刺杀蒋子庄、黄家诚致命于途。翁敬棠不畏权贵,铁面无私,以职责所在,秉公执法,判主犯死刑,报请都督孙道仁擒拿凶犯,文至司法司,而司法司却不执行,格不得达,时论非之。翁敬棠愤于时势,则以职务不能行使,挂冠辞职。于是,京沪各界舆论纷纷,指责司法腐败,北京政府怕事情闹蛎,派岑春煊赴闽办案,才平息了这场风波。之后,翁敬棠入北京地方检察厅任职。

  揭露日倭罪行 维护国家主权

  日本帝国主义趁第一次世界大战,强占我国青岛,一面登陆山东、龙口,进犯胶济铁路沿线,到处烧杀抢掠,强奸妇女,无恶不作。当时翁敬棠任北京地方检察厅检察官,他奉司法部之命赴山东调查,搜集真相,将日寇罪行汇报北京政府,请求采取措施,以维护国家主权。时袁世凯当政,卖国求荣,不敢向日本提出交涉。翁敬棠见袁世凯卖国无能,国家主权受到侵犯,国耻大辱,义愤而辞职。司法部知翁敬棠忠于职守,爱国为民,一身正气,很有才能,调其任天津地方审判厅厅长。在职期间,翁敬棠敢于担当,秉公办案,除暴安良,天津人感翁厅长如父母。民国四年(1915),翁敬棠升北京地方检察厅检察长,被授予五等嘉禾勋章。

  上检举书 为国家命脉计

  民国十年(1921)翁敬棠任总检察厅检察官,时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我国名为战胜国,实际上被歧视,帝国主义列强瓜分中国,国难当头。当时法国政府贪得无厌,迫使段祺瑞政府财政总长李思浩、外交总长沈瑞麟以“金法郎”赔偿庚子赔款。这样一来,中国要再赔偿1.3亿元。段祺瑞政府与法国公使勾结,朋比为奸,引起公愤。翁敬棠身为检察官,他见段祺瑞政府腐败卖国,十分不满,不畏权势,挺身而出,予以揭露。他隐身于住所,秘密写出检举书达5万余言,最后说:“为国家命脉计,请迅速采取行动,拘捕李思浩、沈瑞麟依法治罪。”投寄给总检察长和各大报馆。第二天,各报披露了他的《检举书》内容,举国哗然。由于社会公愤,李思思浩、沈瑞麟被迫辞职。翁敬棠大义凛然,正直无私,也受到民众一片赞扬。但是段祺瑞政府却十分恼火,对翁敬棠恨之入骨,四处抓捕,翁敬棠不得不避到天津去,躲过了这场劫难。

  不受敌伪威胁利诱 坚持职守

  民国十六年(1927)3月,武汉国民政府成立,翁敬棠再次出山,首任武汉中央最高法院刑庭庭长,当时最高法院不设院长,所有行政设施悉取决于庭长联席会议之委员制,以庭长轮流任主席,次年国民政府迁往南京,翁敬棠任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民庭庭长。

  民国二十一年(1932),翁敬棠返回武汉,应李宗仁邀请,任武汉政治分庭秘书长,之后,又任最高法院庭长,出席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大家公推他起草《施政以法为先,崇法乃治平之本》宣言。

  民国二十六年(1937),抗日战争爆发,上海沦陷,最高法院随南京政府西迁,翁敬棠由武汉只身赴上海筹组最高法院上海特区分庭,翁任庭长兼理第三审民刑审判。

  民国二十九年(1940)3月,南京国民党汪精卫投靠日本,成了大汉奸,汪精卫政权强行接收上海的法国租界,翁敬棠不为所屈,把分庭从法国租界迁到公共租界,继续执行中国的法权。以后汪精卫屡次派人狙杀、绑架法官,还向法庭抛炸弹。翁敬棠则针锋相对,不受敌伪利诱威胁,请工部局派警察接送法官上下班而坚持职守。

  民国三十年(1941)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以武力占领公共租界,分庭及各法庭被日军包围,翁敬棠冒着生命危险,奉命把分庭转移苏北、浙江永康,后改设闽浙赣分庭,翁敬棠任庭长。在职期间,不畏权贵,执法如山,惩罪扬善,为民立言,多有建树。以后分庭奉命转移福建永安。

  民国三十四年(1945)10月,抗日战争胜利以后,翁敬棠奉召回南京,被授予抗战胜利勋章,改任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参与修订规章,简化职守,多所贡献。

  民国三十七年(1948)翁敬棠膺选为中华民国司法院第一届大法官。由于国民党蒋介石发动内战,实行独裁统治,祸国殃民,翁敬棠对国民党腐败极为不满,弃官息影回福州入徜徉村塾,传道授业,任福建学院教授。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翁敬棠刚正不阿,德高望重,被选为福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福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福建省委员会委员、福建省文史研究馆第二副馆长。1957年9月,翁敬棠病逝于福州西峰寓所,享寿73岁。

  翁敬棠一生献身司法,晚年致力于司法文史研究,著有《刑法论》、《公司法释义》等。

  翁敬棠擅长书法,诗文精妙,有《答友人》七绝一首传世,诗曰:

  每听高谈惊四座,岂同雄辩事争衡。

  缔交相与持风义,看世尤须辨浊清。

  绝好风光温老朽,许多旧雨集耆英。

  诗才史料君兼赡,底用吾州月旦评。

  民国二十六年(1937),翁敬棠家乡琅岐海屿村重修翁氏宗祠,他慷慨献资,还送了一块“源远流长”牌匾高悬宗祠厅堂上,至今尚存。翁敬棠十分关心家乡公益慈善事业,为乡亲办了不少好事,其善举在乡里有口皆碑。在海屿村口,屹立有一方“冰霜节操”贞节碑,乃民国丙戌年翁敬棠庭长特赠海屿翁玉红妻子卢氏孺人,这块贞节碑对研究本地区的封建礼教提供了实物资料,也成为一处近代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