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确定8个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
http://www.mwnews.cn 2018-01-31 13:18:39 来源:马尾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本报讯(记者 江超云)1月31日,记者从区烟花办获悉,我区将设立8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2月6日(腊月二十一日)开始销售。
8个临时零售网点为登龙路君竹路牌后、罗建新村后门、步行街地下隧道口对面、中环广场车站后、马尾街十字路口交通岗亭旁、东方名城凯隆城市公馆东北角马路边、名城国际儒江西路两岸咖啡西餐左边空地、名城国际儒江环岛鱼途拾光旁。各网点均采用统一模式、统一标志的专用帐篷,悬挂网点标识牌和经营许可证,实行定点定时经营。
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月1日,区烟花办将对全区报名申请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从业人员、各镇(街)烟花办经办人员,集中培训烟花爆竹销售点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方面的知识。
区烟花办提醒,市民如遇到网点有无证、超量堆放(上限80箱)等涉及安全的情况,可拨打烟花办举报、投诉电话:83684112。同时,请群众自觉遵守,不在禁放、限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或超范围燃放烟花爆竹。今年我区限制燃放的区域为马尾镇、罗星街道(只允许销售、燃放500响以下爆竹、小型玩具烟花),该区域在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须知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春节、元宵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调整部署,禁止在以下场所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罗星塔、马江海战纪念馆、船政博物馆、亭江炮台、闽安协台衙门等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3、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4、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城市木屋毗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8、琅岐镇龙山中学周边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部位及限放区(只允许销售、燃放500响以下爆竹、小型玩具烟花)将张贴各区烟花办印制的禁燃标识、宣传标语,请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自觉遵守政府规定,不得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只允许燃放500响以下爆竹、小型玩具烟花。
烟花爆竹除应当按照产品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2、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3、不得采用其它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4、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福州市马尾区烟花办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