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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审查逮捕一起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件

http://www.mwnews.cn  2018-03-22 11:26:12   来源:马尾新闻网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许琳晶 通讯员 熊舒悦)近日,马尾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上官某某、吴某某、钟玉某某、陈某甲、黄某甲;不批准逮捕江某甲、江某乙、翁某某。

  经查,2017年10月初,犯罪嫌疑人陈某乙(在逃)、黄某乙(在逃)等人利欲熏心,利用翁某某和江某甲在马尾区琅岐镇某村找一采石场建设加工基地,用于非法生产加工制毒的麻黄碱。厂房盖好后,黄某乙负责购买制造麻黄碱的化工原料及生产设备,在材料到齐和加工设备安装完毕后,黄某乙以高工资邀请黄某甲、上官某某、钟玉某某、吴某某、陈某甲等人来到马尾区琅岐镇某村旧采石场参与生产麻黄碱。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该工厂内共生产出含有麻黄碱固液混合物16934.77公斤,经鉴定,该批固液混合物中含有麻黄素、甲卡西酮等成分。

  检察官说法: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