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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http://www.mwnews.cn  2015-12-08 09:39:16   来源:区人社局    【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榕委办[2013]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租房补贴的对象、条件及补贴的标准、配额、时限
    (一)申请租房补贴对象
     1.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榕委办[2013]6号)中的《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认定标准》(附件1)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
     2.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特殊人才。
    (二)条件
     申请租房补贴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和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福州市五区二市五县)无房产;
     2.2014年1月1日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
     3.第三层次人才(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1),必须已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4.申请人应未享受省、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三)租房补贴的标准、配额、时限
     第一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每年不超过100人。
     第二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每年不超过200人。
     第三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每年不超过300人。
     租房补贴标准,可视市场房屋租金的变化适时调整,经市政府审定后于次月实施。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请与办理
    (一)申请时间
     12月1日- 12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
    (二)申办程序
     1.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填写《2015年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及《2015年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综合评分表》(见附件3),并附下列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或其它合法身份证明。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荣誉证书或奖状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外文材料需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文本)。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引进的各类人才,需提供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引进人才批复文件或确认函的原件及复印件。
     (6) 第三层次人才需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在我市参保至今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缴交记录原件。
     (7)市房屋登记中心提供的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住房证明原件(如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福州市二市五县的,还需提供上述两地房屋登记中心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
     (8)现住房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个人工作简历一份。
     (10)其它能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初审。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同意并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12月31日前持以下材料送市人才储备中心:
    (1)申请人提交的上述(1)-(10)的材料。
    (2)申请人填写的《2015年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3)《2015年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综合评分表》。
    (4)《2015年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
    (5)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公示材料。
    注:材料未提交齐全的,限期在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正,在限期内没有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提出租房补贴初步分配方案。
    4.审批。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高端人才、高级人才、骨干人才等三个层次的人才进行审核认定,确定租房补贴分配方案。
    5.公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福州市公务员局网站、福州人事人才网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示租房补贴分配方案,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6.补贴。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租房补贴按季度直接划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地址:福州市金山生活区金环路6号)
    联系人:王丹 刘丽娜
    联系电话:0591-83853051 83853061
    电子邮箱:fzrccb@163.com
    四、其他事项
    1.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创业创新人才,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和突出工作业绩的人才。
    2.创业创新经认定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高端人才;第二层次为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的高级人才;第三层次为能力、业绩和贡献比较突出的骨干人才(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1)。
    3.各层次申请人超过本层次人才配额的,根据业绩贡献、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等情况对同一层次的人才进行评分(综合评分表见附件3),按分数的高低确定享受租房补贴人选。若上一层次申请人超过本层次人才配额的,可按下一层次的标准优先享受租房补贴。
    4.创业创新人才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凡是已通过其他渠道解决住房、调离我市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后未在我市重新就业或在我市变动工作未及时报备的,取消其租房补贴资格。
    5.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需确定一人为申请人,但分数可相加。
    6.福州市五区二市五县指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连江县。
    7.附件可上福州人事人才网(网址:www.fzrsrc.com)下载。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