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mwnews@sina.com
设为首页 点击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 马尾新闻网 >> 头条新闻 >> 正文

马尾区出台14条措施全方位扶持企业发展

http://www.mwnews.cn  2017-08-08 10:33:08   来源:马尾新闻网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许琳晶)8月8日,记者从马尾区相关部门获悉,我区近日发布了《马尾区扶持工业企业创建品牌三条措施》、《马尾区扶持企业技术创新三条措施》、《马尾区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四条措施》、《马尾区扶持智能制造四条措施》等一系列扶持企业发展的措施。

  “此次这一系列措施覆盖面很广,惠及工业企业、中小企业等,对于他们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区经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想转型升级却因无法投入大笔资金而搁置的中小企业而言,此次的政策将为他们提供资金扶持,降低发展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公布的《马尾区扶持智能制造四条措施》,是我区首次发布此类措施。“此次发布的智能制造措施主要是进一步推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我区智能制造发展,引导企业向智能化发展。”该负责人介绍。

  《马尾区扶持智能制造四条措施》从智能技改、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等方面进行补助。对实施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建设)、智能技改的企业,区财政根据其获得最高级别奖励金额再配套奖励50%;对获得省、市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专项补助的企业,区财政根据其获得最高级别奖励金额再配套奖励50%;对获得省、市智能制造首台(套)补助的企业,区财政根据其获得最高级别奖励金额再配套奖励50%;智能示范项目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奖励。

  此外,《马尾区扶持工业企业创建品牌三条措施》提出,对新认定为“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驰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福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50 万元、70 万元、30 万元配套奖励;对于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质量标杆”的企业,国家级给予30万元奖励,省级给予10万元奖励。

  《马尾区扶持企业技术创新三条措施》提出,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国家级奖励100万元,省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市产学研、技术创新、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专项扶持的企业,给予该专项资金50%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的企业,给予50%的配套奖励。

  《马尾区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四条措施》提出,对获得国家、省、市技改或节能技改专项扶持补助资金的企业,区财政根据其获得的最高级别奖励金再配套奖励50%。各级补助累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80%;对年度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且已纳工业固投统计的技改项目,给予设备购置额2%的补助。融资租赁设备可视同采购设备享有技改补助政策;对通过“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省循环经济示范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自愿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