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出台措施推动跨境电商发展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出台
http://www.mwnews.cn 2019-12-02 12:09:04 【字号 大 中 小】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许琳晶)12月4日,记者从马尾区政府办获悉,为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外贸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从建设跨境电商载体、培育跨境电商主体等方面扶持马尾跨境电商企业发展,最高可获150万元奖励。
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局长江旭介绍,马尾区作为福州跨境电商业务的“主阵地”,业务占全市跨境电商进口业务85%以上。此次结合省市有关政策,根据马尾区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实际,出台政策增加了保税仓租金补贴等,以此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到马尾,进一步帮助跨境电商产业做大做强。“以融达通为例,他们一年预计能达到约300多万票,只要符合条件,最高可获得150万元的奖励,政策最主要也是为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此次政策从多个方面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
在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载体方面。扶持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在省、市扶持政策基础上,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单数达到300万票、200万票、100万票以上,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企业,配套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扶持。
扶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服务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达20家以上跨境电商交易单数达到150万票,交易额达1.5亿元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每1万件给予0.5万元的资金扶持,单家公共服务平台年度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主体方面,亦有相关扶持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上一年度在线交易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按每1亿美元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单家企业年度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扶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单数超30万票,交易额超3000万元,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每1万件给予0.5万元的资金扶持,单家企业年度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培育自主品牌企业,对出口产品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且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市级配套的基础上,按相关商标注册服务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家企业补贴资金不超过30万元。
对出口产品通过国际认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且年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市级配套的基础上,按相关认证服务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家企业补贴资金不超过30万元。
支持引进和培育重点企业。对获批的国家、福建省级、福州市级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分别再给予配套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租赁仓库用于开展跨境相关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单数达30万票以上,且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1万票给予1万元仓租补助,单家企业年度仓租补助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租金,且最高上限50万元,已享受保税仓“一企一议”租金补贴的企业除外。
此外,政策还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建设,拓展跨境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支持拓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鼓励发展国际快件业务,对涉及领域都将给予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