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mwnews@sina.com
设为首页 点击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 马尾新闻网 >> 信息公开 >> 正文

马尾区2018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http://www.mwnews.cn  2018-04-04 12:28:39   来源: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区人民森林防火意识,努力构建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森林防火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更好地建设现代化新马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以提高全区人民森林防火意识为目的,以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为重点,突出“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普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知识,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宣传重点

(一)《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

(二)省市政府《2016-2020年森林防火责任书》,省、市《森林防火重点整治管理办法》、《森林火险预警警报响应主要工作内容及一般程序》、《福州市马尾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期森林火警电话的通告》(榕马政〔2009〕89号)、森林防火责任追究规定等森林防火规章制度;

(三)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及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

(四)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及安全避险等基本常识;

(五)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等野外火源管理规定;

(六)森林防火工作的重大举措、进展及成效等动态信息

(七)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八)森林防火先进集体、人物及事迹;

(九)文明祭祀和防范祭祀活动野外用火典型做法。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条例宣传专题活动。集中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学习宣传活动,要立即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全面铺开地宣传,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火工作,增强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

(二)开展宣传月(周)活动。在4月份和10月份前后以及野外用火集中期或敏感时期,分别开展一次宣传月或周活动,高强度、集中地宣传,做到电视上有影、广播上有声、报刊上有字、镇村有标语、路口有牌碑,重点地区鸣锣警火,宣传车流动宣传,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社会氛围。

(三)开展“八个一”活动即区林业主管部门、区防火办在当地报纸上开辟一个森林防火专栏,举办一场森林防火知识竞赛,区政府领导发表一次森林防火电视讲话;各镇(街)录制一盘宣传光碟发放给各村(社区)在广播电台或移动播放器上播出,给每位护林员配备一台录音喇叭宣传;各村新设一至二面森林防火宣传牌(碑),悬挂一至二条森林防火宣传横幅(标语),以村(社区)的住户为单位印制一份森林防火宣传材料,发放到户,使森林防火宣传“入心入脑”。

(四)开展巡回宣讲活动。以镇(街)为单位,组织成立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流动宣讲队,定期深入到广大林区的村落、厂矿、作业点及林业企事业单位,以专题学习、授课讲解、以会代训、设立法律法规咨询点等形式宣讲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预防、扑救以及安全避险知识,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五)开展中小学生“小手拉大手”活动。组织所属各镇(街)、村的中小学校,在清明、五一、国庆、重阳等重要防火时段来临之前,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引导教育广大群众文明祭祖、绿色出游,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用火规定,真正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

(六)开展典型宣传教育活动。既要及时报道各地打击查处野外违法用火情况,公布境内森林火灾尤其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查处、责任者追究、肇事者处理等情况,也要积极挖掘、整理出一批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个人)、事迹,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广泛进行宣传报道。

(七)抓好广大群众的一线宣传。

1.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制作设置固定镇(街)、村宣传栏和宣传。示牌、设立流动宣传点、翻印《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印制森林防火宣传手册发放等措施,深入林区的村落、厂矿、林区作业点等地开展广泛的森林防火宣传。

2.镇(街)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将宣传资料张贴到村、发放到户。镇(街)、村组加强对小孩、老人和痴、呆、傻等特殊群体监护人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宣传森林防火各项要求。

3.发动镇(街)、村护林防火协会、老人会以及护林员等力量,利用村(社区)广播、鸣锣警示、火灾案例释法和护林员的宣传教育等传统宣传方式,开展走村入户宣传,解决农村野外用火主体(老少妇)存在的“三不”(不懂法、不识字、不会听普通话)问题,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和游客存在的“四不了解”(不了解辖区地形地貌、不了解辖区气候特点、不了解辖区森林资源状况、不了解辖区森林防火规定)问题,消除宣传盲区。

(八)抓好重点时期的集中宣传。

1.在春耕、秋收等生产性用火高峰季节,重点加强田埂、林缘等野外用火重点区域的可燃物计划烧除工作重要性和计划烧除实施规程的宣传,引导农民朋友积极主动参与计划烧除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在春、秋、冬季(10月1日~3月31日)松材线虫病除治伐除活疫木、清理松枯死木时段,施工单位需要焚烧山场伐除、清理的松疫木、松枯死木,应当以村为单位事先向区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野外用火许可证,并按审批的要求用火。无论焚烧松活疫木或者焚烧松枯死木,只能在上午5:00-10:00期间及三级风以下进行,同时村、镇(街)均要制订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工程森林火灾专项处置预案,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做好扑救林火准备。凡遇森林高火险期,禁止野外一切用火。

3、在造林、生产经营、施工和其他活动期间,做到野外不用火,同时,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动员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工程施工单位、林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生产经营范围重要位置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牌,制订森林防火村规民约或者规章制度并广泛宣传,严格执行。

4、在清明、五一、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重点时段,假日游和民俗活动野外用火高峰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教育进山人员,不带火种进山,不在野外用火。

(九)抓好日常时段的普遍宣传。

制定详实可行的年度宣传计划,经常性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定期组织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林区工程施工单位、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其个人进行专项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有关部门在主要交通要道、铁路、电力、电信线路油气管道沿线等森林防火危险地段,更新设置固定防火宣传牌(碑);组织镇(街)、村开设森林防火宣传栏;公告并广泛宣传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号码“12119”等,做到“时时讲宣传,处处是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推动林业科学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二)制定方案,明确重点。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科学、有效、可操作性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专项方案,明确宣传重点,细化宣传措施,落实宣传任务,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本地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三)深入督查,抓好落实。要适时成立督查(导)组深入镇(街)、村检查督促宣传工作的开展,确保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将适时派出督查组随机抽查各地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列为各地执行2018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情况的考核内容。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要在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