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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期森林火警电话的通告

http://www.mwnews.cn  2021-03-10 20:24:54      【字号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我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期和森林火灾报警电话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林区(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都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二、森林防火期。本行政区域全年时间都规定为森林防火期。

(一)每年5月1日至9月14日为森林一般防火期;

(二)每年9月15日至翌年4月30日为森林重点防火期;

(三)每年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放假期间、清明节(4月1日至15日)、重阳节期间和森林重点防火期的星期六、星期日(除中雨以上天气外),以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四级以上(含四级)时,规定为森林高火险期。

三、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战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福建省林业厅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四、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由区政府另行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和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并予公布。必要时,区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我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按现状更新):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值班室:0591—83681407

福州市马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0591—83681780、12119

福州市马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0591—83950297

福州市马尾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0591—83684112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林业局)办公室:0591—83682080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办公室:0591—63198995

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值班室:0591—63156551

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值班室:0591—83682085

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值班室:0591—83691400

福州市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值班室:0591—83601002

福州市琅岐经济区琅岐镇值班室:0591—83601011

六、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和居民,以及进入本行政区域林区生产、经营、施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都应当学习、宣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本通告发布的内容,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与义务,共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