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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区机构改革方案发布

区级设置党政机构34个

http://www.mwnews.cn  2018-12-28 18:22:47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许琳晶)12月28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区召开机构改革部署大会。会上,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办公室、马尾区委办公室、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区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方案》明确了我区党政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机构设置等内容,全区共设置党政机构34个。党委机构11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0个,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3个。同时,方案明确要统筹推进人大、政协和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各项改革任务。

  此次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深化机构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区级主要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市机构改革有效衔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区镇街各层级、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结合马尾实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为建设创新开放绿色幸福的现代化城区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机构改革后,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3个: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信访局。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组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区国土资源局、区城乡规划分局的城区国土、规划相关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区农林水局的林业管理职责,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职责,森林、湿地、海域、海岛、草地、水资源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区园林局的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关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不再保留区国土资源局。

  组建区农业农村局。将区农林水局(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区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等职责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加挂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区农林水局。

  组建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将区文化体育局的职责,区旅游事业局的行政职能以及区广播电视事业局的广播电视管理相关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不再保留区文化体育局

  组建区卫生健康局。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民政局的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保留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承担。

  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区政府办公室的双拥工作职责,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加挂区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区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和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区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区农林水局的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草地防火相关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减灾委员会、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优化区司法局职责,将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工作职责划入区司法局。

  优化区审计局职责。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以及国有资产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优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将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相关职责,区商务局的牵头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职责,以及区科学技术局有关知识产权的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实施方案》还对区人大、政协等机构改革进行了统筹。

  深化区人大机构改革

  (1)组建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区人大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等方面的有关议案,开展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

  (2)组建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作为区人大专门委员会,承担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相关职责。

  深化区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区政协经济建设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组建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区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职责调整到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区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区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强化问题意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改革,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一是将区委党史研究室与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合,设置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仍为相当正科级,为区委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区委办公室管理。

  二是按照“能转职能不转机构”的原则推进改革,将区属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相关行政机构,并结合“三定”工作调整规范。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同步实施区属事业单位划转调整

  根据部门职责划转情况,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职责划出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编制划转给职责划入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要求改革后再调整隶属关系;其他事业单位应随主管部门调整,相应调整单位名称;划转后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单位,相应整合机构、精简编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并实行清单化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依法推进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在相关领域整合组建综合执法队伍。结合实际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乡镇(街道)相关改革工作要与区级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要夯实基层基础,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街道),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区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防止“条条干预”。

  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临时机构在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职数,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事业局”等,不再设立挂靠机构。

  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机构限额,不得在限额外设置行政机构。坚持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确保改革后,机构设置不突破中央规定的限额,行政编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量,事业编制不突破2012年年底基数。

  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坚持动态调整,根据中央和省、市部署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编制统筹调剂力度,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区直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先转隶、后三定”原则,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研究拟订人员编制划转、财经、档案、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场所调配等配套政策措施。

  总的时间安排是,即日起迅速做好区直部门(单位)班子配备、人员转隶、挂牌、办公场所调配、公共科室集中办公等工作,年底前机构改革基本落实到位;明年3月前基本完成涉改部门“三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