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警施行“增殖放流” 保护海洋生态
http://www.mwnews.cn 2018-06-14 15:17:02 来源:马尾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马尾新闻网讯 (记者 李硕 通讯员 袁冠卿)6月12日,福建海警第一支队联合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马尾区检察院等部门,在闽江上实施“增殖放流”生态修复项目,将3万多尾白鲫鱼鱼苗放入闽江,保护闽江生态环境。
记者了解到,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连续3次查获康某指使所属船只在闽江口海域进行无证采挖海砂作业。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作为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为此,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将该案移交福建海警第一支队侦办。立案后,福建海警第一支队高度重视,派遣执法骨干迅速侦办,采取“外围取证”“政策攻心”双管齐下的方式,成功说服康某于今年4月18日投案自首,仔细查清了康某的犯罪事实,成功将该案件移送起诉。
法庭上,康某主动认罪认罚,并自愿出资修复生态。庭审结束后,福建海警第一支队联合马尾区检察院、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人员来到闽江畔,将康某出资5万元购置的3万多尾白鲫鱼鱼苗放进闽江,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营造关注海洋、认识海洋、关爱海洋的良好社会氛围。
当天,福建海警第一支队与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查办的盗采海砂案在马尾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康某被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这是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来,福建省首例盗采海砂案件被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