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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不按规定收运! 马尾城管就处罚

马尾区出台《垃圾分类收运企业处罚办法》

http://www.mwnews.cn  2019-08-10 13:43:04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许琳晶)日前,记者从马尾区城管局获悉,我区已出台《垃圾分类收运企业处罚办法》,该办法规定运输车辆应当标明相应类别的生活垃圾标志,安装车辆行驶以及收集、运输过程记录仪,并保持全密闭和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

  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管理标准。按照生活垃圾类别、运输量、作业时间等,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和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地点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或者进行敞开式分拣、压缩和转运生活垃圾;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保持生活垃圾转运设备和周边环境整洁;对分类运输车辆和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实行日常养护,并规范作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定期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规定。

  收集、运输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运输车辆未标明相应类别的生活垃圾标志或者未安装车辆行驶及收集、运输过程记录仪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或者生活垃圾转运设备不整洁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或者未对分类运输车辆和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进行养护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地点分类收集、运输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的,或者进行敞开式分拣、压缩和转运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建立管理台账,实时记录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和去向的,处一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