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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规范化管理 ,马尾这样做

http://www.mwnews.cn  2019-10-12 11:42:26      【字号

  记者 许琳晶

  10月14日,记者从马尾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根据近期福州市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我区将按照“控制总量、严格管理、平稳过渡、逐步淘汰”的原则,有序推进电动自行车自愿回收、免费换牌等工作,逐步减少电动自行车保有量。

  电动自行车换发黄、蓝色号牌

  按照福州市统一部署,对于五城区户籍或取得五城区居住证市民的电动车,基本可以换发黄色号牌;但一本身份证购买了多辆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只允许名下一辆电动自行车更换黄色新号牌,其余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转移登记或者更换为蓝色新号牌,也可办理回收补偿。

  非五城区户籍且未取得五城区居住证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允许其将名下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更换为蓝色新号牌或者办理回收补偿。

  为减轻城区交通压力、保障市民交通顺畅,福州市免费为市民现有的电动自行车更换新式的蓝色号牌和黄色号牌。

  蓝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三环路(含)以内道路、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和市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通行。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号牌有效期不超过4年,期限届满后,市政府将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市民可携带身份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原有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车辆到指定地点办理更换号牌。

  回收标准

  回收补偿政策适用范围为六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发布之日前,即2019年10月9日前,在马尾区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通告》发布之后新购买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本人和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的新旧电动自行车均不予办理回收补偿。

  (一)回收补偿政策正式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4年的榕城一卡通(4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

  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二)回收补偿政策正式施行之日起6个月之后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

  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2年的榕城一卡通(2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马尾区拟设置两处回购补偿和换发新号牌联合工作点

  2019年11月10起启动换牌,设置6个月的更换号牌过渡期,对已在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内登记注册的车辆免费换发新式号牌,过渡期允许办理原号牌转移登记。

  而针对外卖、邮政、环卫、快递等民生服务行业以单位名义购买的电动车,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需求后,交警部门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核准更换。

  马尾区初步拟设置两处回购补偿和换发新号牌联合工作点:马尾区中垱路2号(原骏和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内)、琅岐镇服务中心(琅岐镇团结路133号)。

  为方便民众周末办理业务,回收点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2:00、13:00~17:00,遇法定节假日照常休息。

  需携带材料及注意事项:

  1车主本人携带车辆,回收车辆必须含蓄电池、电机、车架等主要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持有本人及同一户籍16周岁以上其他人员签署放弃购买电动自行车权利的承诺书(本人户籍为集体户的,本人签字视同同一集体户内本人配偶及子女已作出承诺)。

  马尾区全面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科学合理调整交通出行结构,逐步减少电动自行车使用,有效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我区初步拟定了《马尾区关于贯彻落实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马尾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期起来,电动车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安全隐患突出,交通事故多发,为此交警大队将按照市交警支队统一部署启动电动车整治行动。

  对超标、无牌和失效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法扣车,并将查扣的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在指定的车辆停放点,依法予以处置。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违规载人、加装遮阳伞、骑行中使用手机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同时依法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人一律加强学习教育,不断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现场学习教育,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人在路口和路段参加半个小时的交通安全志愿服务;二是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人现场通过“福州交警”APP进行在线学习教育。

  加强外卖、快递等行业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邮政、物流、外卖、代驾、环卫等民生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门的管理方案,督促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将企业现有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更换为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在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管控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超标、目录外、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未建立电动自行车进销货台账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维修行业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不合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

  此外,由区公安交警、城管、市场监督、交通、镇街等部门根据马尾区实际情况成立联合执法组,设立执法整治点,对各类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开展重拳整治,严查无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严禁蓝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本辖区禁行区域通行。

   规范停车管理,科学设置、规范划定电动自行车停放点位,取消影响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秩序的停放点位。在学校周边划出一定面积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区域,方便家长接送学生。

  对不在指定区域内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实施搬离措施,并顶格处罚;对停放在指定区域的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实施搬离措施;对停放在罗星街道、马尾镇区域,但未悬挂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实施搬离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无人认领的电动自行车清理行动。

  实施信用惩戒,充分运用信用手段,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严重违法行为人的惩戒力度,将严重违法行为人计入福州市公共信用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