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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法院审理一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劳动争议案件

http://www.mwnews.cn  2019-12-12 10:23:45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许琳晶 通讯员 陈海燕)日前,马尾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劳动争议案件。

  据了解,原告某公司在被告吴某入职后与其签订一份《在职培训协议》,约定公司为吴某提供专业技能培训,但吴某必须为公司服务不少于三年,若吴某违约,须赔偿公司违约金10万元。后因公司拖欠工资,吴某在服务期内辞职。此后,吴某以该公司拖工资5.6万元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亦提起仲裁反申请,要求吴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福州市劳动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应向吴某支付拖欠的工资,并驳回该公司的仲裁反请求事项。该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诉至马尾法院。

  马尾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工资。鉴于该公司无法提供其与台湾培训机构签订的书面培训协议,其提交的现有证据亦无法证实为吴某提供了专项培训且培训费用为10万元,故应由某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要求吴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马尾法院判令该公司向吴某支付拖欠的工资款5.6万元,并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该案经福州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