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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区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

http://www.mwnews.cn  2019-12-12 10:37:44      【字号

马尾区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许琳晶 通讯员 陈海燕 文/图)日前,马尾区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

  马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在法院审理期间,判决生效前故意转移财产,在判决、裁定生效后无法说明其转移财产资金的合理用途,且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其名下银行账户有资金往来,无法说明合理用途,也未向法院申报,致使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马尾法院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林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289665.49元。2019年1月22日,上述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3月5日,该房地产公司向马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11日,马尾法院向林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林某某立即向公司支付289665.49元及相应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执行费4245元。因林某某未能履行相关义务,马尾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对林某某在296732.98元范围内进行强制执行。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林某某自知自己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会败诉,担心名下财产被法院查封、冻结,为了逃避法院执行,其于2018年12月17日将其名下的一辆现代牌轿车以8万元价格转卖他人,所得款项扣除贷款和违章所支出的费用后,余款1.6万元被林某某用掉,未及时偿还所负债务。另外,被告人林某某于2018年12月28日又将名下的一辆雷克萨斯牌轿车过户到其外甥陈某名下。

  经查,被告人林某某在福州市某鞋业公司任仓库管理员,每月固定收入达5050元,从2019年1月至10月累计工资收入达50500元,扣除必要生活费后,其剩下的收入未向法院申报并交法院执行。2019年10月29日,马尾法院将案件线索移送马尾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同日,区公安局对被告人林某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同年11月1日,区公安局在区某鞋业仓库内将林某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