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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例“非法运输海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http://www.mwnews.cn  2021-08-16 10:53:37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丁林怡)近日,由马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倪某某非法采矿一案在马尾法院开庭判决。与以往不同的是,马尾区检察院对倪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的同时,针对本案提起福建地区首例非法运输海砂行为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倪某某赔偿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损失408710.61元

  2020年3月6曰,倪某某根据杨某某(另案处理)的指示指挥运输船到福建西犬岛附近海域接驳约5000吨海砂运输到江苏南通途中被南通海事局查获并行政处罚。2020年3月17日,倪某某经自行联系采砂船后再次指挥运输船到西犬岛附近海域接驳8076.8吨海砂欲运往江苏贩卖当日在途中被福州海警局当场查获。

  经福建鑫八闽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鉴定,被查获的8076.8吨海砂价值214453元。经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鉴定,本案造成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损.失价值总计408710.61元.

  日前,马尾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马尾区检察机关的以上诉求。审判结果如下:马尾区法院采纳马尾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与量刑建议,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支持了马尾区检察院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倪某某赔偿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损失408710.61元。该案是马尾区检察院办理的首起对非法运输海砂行为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全国砂石价格普遍高涨,非法运输、收购贩卖海砂现象抬头并屡禁不止,各地也纷纷加大对非法运输、收购海砂的打击力度。非法采矿犯罪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其犯罪实行行为不仅限于单纯的挖砂行为,采矿行为必须与运输行为共同配合才能最终完成盗采海砂犯罪行为。因此,与盗采海砂犯罪分子事前通谋的非法运输、收购海砂行为,应当构成非法采矿罪的共犯,不仅要承担非法采矿罪的刑事责任,还要连带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本案中,被告人倪某某明知他人正在实施盗采海砂犯罪,仍与其事前通谋约定运输、收购事宜,其行为应当以非法采矿罪的共犯论处。同时考虑到倪某某系从犯,全部退出违法所得,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并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今年以来,马尾区检察院共对4起非法盗采、运输海砂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索赔海洋生态资源损失费、修复费220余万元,全部获法院支持,被告人也均缴纳到位。”马尾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坚持小案精办,一体化运用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非法采矿案件办理效果最大化。同时,积极推进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拓展运用,紧扣非法采砂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这一核心问题,通过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被告人追偿生态修复费用,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全面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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