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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家的“达利园”?法院带你抓“李鬼”

http://www.mwnews.cn  2022-08-29 16:26:56      【字号

到底是谁家的“达利园”?法院带你抓“李鬼”

到底是谁家的“达利园”?法院带你抓“李鬼”

到底是谁家的“达利园”?法院带你抓“李鬼”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江超云 通讯员 丁建旺、陈海燕 文/图)“达利园蛋黄派,你带我也带,家家都喜爱”,这句曾风靡全国的广告语你知道吗?那你可知道,“达利园”是达利公司旗下的品牌还是达利园公司旗下的品牌?

  抓到“李鬼”的,是达利公司。达利公司作为成立于1993年2月10日的公司,于2008年11月21日注册第4573654号“达利园”商标,并续展至2028年11月20日。

  2019年3月19日,达利公司发现某酒店正在出售一家名叫“达利园公司”生产的饮品。达利公司对证据材料进行了公证并诉至马尾法院,要求达利园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30万元。

  而“李鬼”达利园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确定达利园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考虑三个因素:一是“达利园”商标是否早于达利园公司的注册时间;二是达利园公司使用“达利园”作为企业字号是否存在恶意;三是达利园公司使用“达利园”作为企业字号是否会误导公众。

  经办法官审理后认为,“达利园”商标注册于2008年11月21日,远早于达利园公司成立的2017年3月31日,上述商标权相对于达利园公司的注册而言,属于在先权利,达利园公司注册企业名称时不得与其冲突。

  同时,“达利园”商标经过较长时间的经营,在达利园公司成立时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达利公司与达利园公司经营范围均包括食品,处于同一行业内,且达利公司和达利园公司均在福建省注册,在此情况下,达利园公司对于“达利园”商标的存在和知名度显然是知情的,其在企业字号中使用“达利园”存在攀附恶意。

  值得一提的是,达利园公司与达利公司相互独立,并不存在任何联系。而达利园公司将“达利园”作为企业字号,将致使公众基于认可“达利园”商标,而误认为达利园公司与达利公司存在特定联系,造成混淆。

  基于以上理由,经办法官认为:“达利园公司使用‘达利园’作为企业字号,并在相关商品上突出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达利公司的主张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马尾法院判决达利园公司应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饮品包装袋上使用“福州达利园”字样,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含有“达利园”的字号,停止在饮品的内外包装、展会上使用带有“达利园”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达利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20万元。

  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达利园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已经具有相应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的“达利园”字号,且经营范围也属于同行业或者直接关联行业,明显具有“搭便车”“傍名牌”的主观故意,属于不正当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