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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您有案件未了,不能出境!”

http://www.mwnews.cn  2023-10-07 17:21:44      【字号

“女士,您有案件未了,不能出境!”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江超云 通讯员 程国良)近日,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通过与出入境管理局联动,限制一名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女子出境,最终顺利终结了一起执行案件。

  “女士,您有案件未了,不能出境!”近日,在福州市长乐国际机场,香港籍女子林某在出境时被工作人员劝回。

  原来,10年前,林某的老公以投资为由向陈某借款,陈某向林某转账借出了5万元,双方未签订任何借款协议。数年后,陈某向林某的老公讨债无果,遂将林某及其老公起诉至马尾区法院。此时,林某与老公已离异。庭审时,林某的老公否认向陈某借款一事。

  按照《民法典》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夫妻一方举债未经另一方签字确认,另一方事后未予追认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应不认定为共同债务。据此,马尾区法院依法判决林某承担还款责任。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未发现林女士名下有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可供执行,执行一度停滞。为深入挖掘执行线索,执行员重新梳理案情,研究案件细节,进一步了解到林女士原为境内居民,后获取香港居民身份。如果能通过法律手段限制其通行,被执行人或许会因此配合还款。

  执行员将林女士的个人信息导入法院与出入境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发的限制出境管理系统,强化电子化、智能化、多元化的监控举措,并同时就此事向出入境管理局和边控部门报备。几个月后的一天,边控中心来电,表示已劝退试图出境的林女士。

  因限制出境措施,林女士随后主动联系法院并积极协商还款事宜。执行员通过“法庭执行+”制度,邀请审判法官共同参与释法说理工作。按照《民法典》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夫妻一方举债未经另一方签字确认,另一方事后未予追认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不认定为共同债务。见被执行人有所动摇,执行员从中斡旋,最终该案以被执行人林女士向申请执行人老陈缴付人民币3.8万元结案,法院也及时解除了针对林女士限制出境的措施,本案顺利案结事了。满怀感激的老陈为执行局干警送上了一面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马尾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失信寸步难,诚信行天下。限制未了结民事案件当事人出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利,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心理,妄图通过出境逃脱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