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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维权二则

http://www.mwnews.cn  2013-09-12 10:47:26   来源:马尾新闻网    【字号

  洗手间玻璃爆炸,割断房客3根脚筋

  7月29日,市民刘小姐入住马尾某酒店。当天晚上,洗手间的玻璃突然爆炸,导致刘小姐脚趾头断了3根筋。事发后,酒店工作人员把刘小姐送医住院治疗6天。

  因刘女士初到马尾,身居异地,水土不服,身体和精神都承受了严重的压力。因此,刘小姐要求酒店对自己的各项损失进行赔偿,总额5万元,然而酒店只同意赔偿3000元。双方分歧较大且均不让步,8月5日,刘小姐致电12315进行投诉。

  马尾区工商局12315台立即介入调解。经了解,在刘女士受伤住院治疗期间,酒店已支付了8000多元费用。工商执法人员指出,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酒店因设施不完善致使消费者人身受到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而,由于双方就赔偿金额一直存在较大分歧,经耐心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而且,判定赔偿责任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最后,马尾区工商局12315台建议刘小姐通过司法途径索赔。

  手机修理期超30天,市民免费更换一部新手机

  今年7月,黎先生在马尾某手机城买了一部基伍牌手机,刚用一周屏幕就出现故障,送修后,商家称该故障属于人为原因引起,修理要170元。黎先生交钱后,商家又称手机主板也被损坏,还要付320元。黎先生认为修理费用太高不合理,于8月20日致电12315进行投诉。

  马尾区工商局12315台、消委会介入调解。经调查,该手机从送修到黎先生向工商部门提起申诉,时间已超过30天。工商执法人员指出,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经调解,商家将黎先生先前预交的170元修理费和手机一起退还给黎先生,并表示黎先生可在其店内免费任选一部同品牌同型号或同价位的新手机。黎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记者 马永凯 通讯员 林敏俊 王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