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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一轮财税改革将加快

——访福州开发区国税局局长徐孝坤解读三中全会财税改革

http://www.mwnews.cn  2013-11-21 17:20:24      【字号

  11月21日,记者针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告中勾勒出的有关中国未来新一轮财税改革的路线图:税制改革、中央与地方事权调整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将三路并进等有关问题,采访了福州开发区国税局局长徐孝坤,请他解读三中全会财税改革有关问题。

  针对三中全会公告中提到的改革税制、稳定税负,徐孝坤的理解看法是:改革税制和稳定税负是相互联系的。“稳定税负”区别于过去所说的“结构性减税”。税制需要完善,必须加快改革进程,但改革税制必须在税负稳定的前提下进行。经过20年的税收收入快速增长,税负保持稳定的提法切合实际。考虑到养老、医疗、教育等多种公共服务的支出压力,税负不可能大幅度下降。但是,税负下调的空间仍然存在。税率下调,税基可能扩大,税收收入仍会增加,这样,减税仍然可以成为未来的政策选择,未来我国宏观税负总体不会增加。

  记者:《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对此你有何看法?

  徐孝坤:首先,关于“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提法,从目前我国税收结构来说,我国是比较明显的间接税制度。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占比达68%左右,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直接税占比达25%左右,此外还有一些小税种。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分类方法是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间接税是在交易环节缴税,税收的最终负担者就是消费商品货物劳务的消费者,从商品消费的比率上来说,普通人消费的总量远远大于富人消费总量,所以普通消费者承担了最大部分的间接税。逐渐增加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可以起到扩大内需和调节分配的作用。因此未来税制改革的总体趋势将增加直接税的比重,优化税收结构。

  其次,《决定》提出推进增值税改革,预示着今后“营改增”进程有望加快。自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了划分。分税制在接下来十几年的运行过程中,发挥了一系列积极的作用,但也逐渐积累和显露了一些问题。如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并非完全泾渭分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整造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多发;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不畅,难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等等。“营改增”的实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有效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226.96万户,1—9月份累计带来增值税减税超过836.06亿元。其中,原增值税纳税人减税470.72亿元,试点纳税人减税365.34亿元。目前,我省已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广播影视服务业顺利实施了“营改增”,铁路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及部分生产性服务业有望在明年初纳入营改增试点,剩余所有行业则可能在2015年被覆盖。

  再次,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最具调节贫富差距职能的个人所得税,在中国也是六成以上由工薪阶层缴纳。为了促进社会公平,个税改革将成为税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分类征收办法,只根据不同的收入类型进行分类征收。下一步个税的改革方向,将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进一步体现税收公平。另外,资源紧缺和环境污染较重的现实,也决定了政府必须优先推进与资源环境有关的税收改革,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资源税改革,有助于控制污染与资源浪费,促进替代产业发展。房产税开征是既定政策,需要逐步推开,随着这些新税种的扩围或开征,预示着中国税制的大变革——由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为主的税制转变。

  徐孝坤对记者说:“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在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中,财政与税收配套程度较高。正是上述分税制改革,奠定了20年来中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中央财权大、地方事务多,事权和支出范围越位,由此衍生的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成为制约新时期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一新提法进一步强调了在事权落实过程中责任的重要性,不同政府层级间的事权划分要考虑多种因素,一般而言,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理应由中央政府牵头提供,地区性的公共产品,则适宜由地方政府牵头提供。具体的支出责任,应合理地对应于此,分别划归中央与地方。也就是说,各级政府部门在落实事权时,要有更好的财力为保障。这样也有利于地方政府多做民生工程、做好政府服务。”

  记者  马永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