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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曾勇检查超标无牌电动车等专项整治

http://www.mwnews.cn  2016-11-04 16:29:13   来源:马尾新闻网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林颖 文/图)11月4日上午,管委会主任、代区长陈曾勇督查市容管理、超标无牌电动车、残疾人电动车轮椅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区领导黄宇清、潘德璋参加检查活动。

  陈曾勇一行先后去到儒江东路18号名城港湾A地块53号永生电动自行车店、沿山市场、开发区医院及名成水产品批发市场,实地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市容环境卫生及治理非法营运车辆情况,以及水产品市场环境卫生、两车停放情况。

  陈曾勇在检查中表示,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对超标电动车、无牌电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的通告》,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强化督查。专项整治行动的成败关键在于“严”和“治”上。陈曾勇要求,区交警大队要在人流、车流密集的特殊地段画出清晰的标识标线,明确相关路段责任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力度查处超标电动车等的销售、生产问题,并与市容局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排查户外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的区域。区市容局要定期、定时对市场进行整治,区交通、市政部门要联合解决车辆占道等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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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马尾区交警大队联合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市容局、公安局、市场监督局对区内电动车销售点、两车停放点以及周边高校电动车停放点进行检查并进行电动车安全宣传。

      据了解,我区共有23家电动车销售点,全部证照齐全。电动自行车检查来了,部分超标、无牌电动车车主“慌了”。如何购买正规电动车呢?根据全省《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在我省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可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应当到正规营业执照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场所,仔细阅读现行有效的产品目录,购买“带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并索要配套的电动自行车证和正规的销售发票。

     已经购买了超标、无牌电动车的车主该怎么办?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发现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可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购买者可要求销售商退货或者更换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同时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将依法封存或者暂扣车辆,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激增,由其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区交警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以下几种行为的电动车车主也会被罚款。——有些市民为了增加电动自行车的车速、用电时间或载重量,私自改装电动车;还有些市民为了免遭日晒雨淋,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遮阳伞等设施。这些行为都将改变电动自行为车技术参数,出现车身超重、重心不稳等各种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比普通自行车更危险,要求更高,出于驾驶人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双重考虑,故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限载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规定,则是综合考虑了电动自行车承重能力和家长接送孩子的实际需要两方面的因素。

  闯红灯被认为是最危险的驾驶行为,位居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四大原因之首,不但扰乱正常的路口交通秩序,而且严重危险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身生命安全。而越线停车同样也会扰乱路口秩序,危及自身安全。

  超速行驶、违规载物载人,严重影响电动自行车稳定性和制动性能,对突发的紧急情况不能有效预防,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并加重事故后果。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随意横穿马路、越线停车、逆行都是对“各行其道”原则的违反和践踏,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路权,也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