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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材料[一]

http://www.mwnews.cn  2017-03-21 09:39:27   来源:马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字号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期森林火警电话的通告  

(2009年9月28日发布)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我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期和森林火灾报警电话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林区(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都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二、森林防火期。本行政区域全年时间都规定为森林防火期。

  (一)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森林一般防火期;

  (二)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为森林重点防火期;

  (三)每年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放假期间、清明节(4月1日至15日)、重阳节期间和森林重点防火期的星期六、星期日(除中雨以上天气外),以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四级以上(含四级)时,规定为森林高火险期。

  三、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战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福建省林业厅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四、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由区政府另行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和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并予公布。必要时,区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我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值班室:0591—83681407

  福州市马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0591—83681780、12119

  福州市马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0591—83681182

  福州市马尾区农林水局办公室:0591—83985583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森林分局办公室:0591—63198995

  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值班室:0591—83682456

  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值班室:0591—83682085

  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值班室:0591—83691400

  福州市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值班室:0591—83601002

  福州市琅岐经济区琅岐镇值班室:0591—83601011

  六、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和居民,以及进入本行政区域林区生产、

  经营、施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都应当学习、宣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本通告发布的内容,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与义务,共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福州市马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编印

  

  森林火灾的一般知识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求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林火发生后,按照受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以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森林扑火要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基本原则。

  2008年12月1日国务院令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行政首长负责制。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福州市马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编印

 

  火 场 自救

  扑火队员一旦被林火围困或袭击,要果断决策,迅速选择突围和避火路线,

  采取正确的避火方法,避免发生伤亡事故。

  在较开阔的平坦地,可以以河流、小溪、道路为依托,使用点火器点迎面火,使新火头向大火头方向逆风蔓延,阻挡火锋解围。请注意在控制线另侧一定要有巡护人员,以防飞火产生新火点。

  1、点火解围

  在无河流、小溪、道路为依托时,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使用点火器点顺风火,扑火队员跟火进入火烧迹地避火,并用手扒出地下湿土,紧贴湿上呼吸或用湿手巾捂住口鼻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2、强行顶风冲越火线

  当点火或其他条件不具备时、切忌顺风跑,要选择已经过火或杂草稀疏,地势平坦的地段,用衣服蒙住头部,快速逆风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即可安全脱险。

  3、卧倒避烟(火)

  在点火解围来不及,就近有河流(河沟)、无植被或植被稀少的迎风平坦地段时,用水浸湿衣服蒙住头部,两手放在胸部,卧倒避烟(火)。卧倒避烟(火)时,为防止烟雾呛昏窒息,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并扒个土坑,紧贴湿土呼吸,可避免烟害。

  4、快速转移

  发现大火袭来,人力无法控制时,只要时间允许,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避免发生伤亡。

  发生森林火灾时脱险自救的方法有哪些?

  一是退入安全区。扑火队(组)在扑火时,要观察火场变化,万一出现飞火和气旋时,组织扑火人员进入火烧迹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区。

  二是按规范点火自救。要统一指挥,选择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一边点顺风火,一边打两侧的火,一边跟着火头方向前进,进入到点火自救产生的火烧迹地内避火。

  三是按规范俯卧避险。发生危险时,应就近选择植被少的地方卧倒,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直到见着湿土,把脸放进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头,双手放在身体正面。

  四是按规范迎风突围。当风向突变,火掉头时,指挥员要果断下达突围命令。队员自己要当机立断,选择草较小、较少的地方,用衣服包住头,憋住一口气,迎火猛冲突围。千万不能与火赛跑,只能对着火冲。

  福州市马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编印

 

  森林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有哪几种?

  扑救林火有人工扑打、用土灭火、用水灭火、用气灭火, 以火灭火、开设防火线阻止火灾蔓延、人工降雨、风力灭火机、化学灭火、爆炸灭火和航空灭火等基本方法。

  扑火机具主要有用于扑灭明火和余火、开防火线的机具。包括风力灭火机、二号扑火机具、手投式灭火弹、小型水泵、水枪、砍刀,铲子、锄头、耙子和割灌机、油锯、锯子、斧子、锄头、炸药等。

  扑灭森林火灾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灭火方法(也称积极灭火法或进攻型灭火方法),另一种是间接灭火方法(也称建立防火线隔离法或以守为攻型灭火方法)。

  直接灭火方法是使用灭火机具直接与火交锋,使火停止燃烧。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弱度、中度地表火(人能靠近灭火),不适合猛烈燃烧的大火或树冠火。直接灭火法采用的机具很多,可以使用机械扑火工具,也可以用化学灭火药剂、水、土。

  间接灭火方法主要是建立防火隔离带,如开防火线、挖防火沟、以火攻火等,它主要适用于猛烈燃烧的地表火、树冠火和难灭的地下火。

  森林火灾扑救主要分哪几个阶段?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和扑火特点,扑救森林火灾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再巩固”的程序,分阶段地进行。

  (一)控制火势阶段。即初期灭火阶段,也是扑火最紧迫的阶段。其任务主要是封锁火头,控制火势,把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燃烧。

  (二)稳定火势阶段。在封锁火头,控制火势后,必须采取更有效措施扑打火翼,防止火向两侧扩展蔓延。是扑火最关键阶段。

  (三)清理余火阶段。火被扑灭后,必须在火烧迹地上进行巡逻,发现余火要立即熄灭。

  (四)看守火场阶段。主要任务是留守人员看守火场。一般荒山和幼林地起火监守1 2个小时, 中龄林、成龄林地起火监守24个小时以上,方可考虑撤离,目的是防止余火复燃。

  福州市马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编印

  我区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实行“一禁止”、“五不准”制度

  “一禁止”即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五不准”即:(一)不准烧田埂草、烧秸稞、烧灰积肥、烧荒、炼山造林;(二)不准祭坟烧墓草、点烛烧香、烧纸箔、燃放烟花爆竹;(三)不准烧火取暖、火把照明、烧山驱兽、玩火、篝火;(四)不准明火野炊;(五)不准吸烟、乱丢烟蒂。

  我区实行进山登记制度

  我区实行进山人员安全宣传登记制度,在森林防火期间内,凡进入我区林区的人员,应当接受护林防火执勤人员森林防火安全宣传,并办理《进山人员防火宣传登记证明》。

  我区实行火警首报奖励制度和举报森林火灾肇事者奖励制度

  我区实行火警首报奖励制度和举报森林火灾肇事者奖励制度,由首先接警的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林木所有者给第一个报警的人员适当的奖励。

  24小时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全国统一报警电话)

  0591-83681407(区政府值班室)

  0591-83681780(区森林防火值班室)

  0591-83682456(马尾镇政府值班室)

  0591-83682085(罗星街道值班室)

  0591-83691400(亭江镇政府值班室)

  0591-83601011(琅岐镇政府值班室)

  森林火灾肇事者举报电话:0591-63198995(区公安局森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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