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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出台五条“新政”鼓励企业发展

《马尾区鼓励新引进企业总部的实施办法》发布  

http://www.mwnews.cn  2018-08-21 18:02:31   来源:马尾新闻网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许琳晶)8月21日,记者从区政府办获悉,为鼓励市域外大中型企业在我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新引进企业总部的四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17336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马尾区鼓励新引进企业总部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据马尾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的扶持对象为企业总部的母公司必须为市域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中型企业,企业总部属于其母公司的全资或绝对控股(股权占比超50%)的具有独立法人的总部、区域总部、子公司或具有运营、结算、销售、研发等职能的机构等。同时,企业总部应为《实施办法》有效期内在马尾区新注册成立和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

  《实施办法》设立了经营贡献、办公用房、人才等奖励措施,并支持新引进建筑企业总部参与公共工程建设和开拓市场,具体政策如下:

  1、经营贡献奖励。其当年度纳税额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其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其当年度纳税额1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部分,按其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其当年度纳税额1亿元(含)至5亿元的部分,按其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其当年度纳税额5亿元(含)以上的部分,按其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

  2、办公用房奖励。在本区购置总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其年度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扣除经营贡献奖励)予以全额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在本区租用总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其年度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扣除经营贡献奖励)予以全额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租金总额。在本区新建总部大楼的,按其年度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扣除经营贡献奖励)予以全额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购买土地的金额及建安成本之和。

  3、人才奖励。新引进企业总部工薪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3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本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4、支持新引进建筑企业总部参与公共工程建设。为鼓励市域外有实力、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业企业采取资质分立等形式在我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凡采取邀请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含国资占主导或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邀请在我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参加。

  5、支持新引进工业企业总部开拓市场。支持市域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我区设立企业总部,其生产的产品符合《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标准的,国有资金投资(含国资占主导或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优先选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