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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燃放须知

http://www.mwnews.cn  2019-01-03 16:17:40   来源:马尾区烟花办    【字号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春节、元宵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调整部署,禁止在以下场所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罗星塔、马江海战纪念馆、船政博物馆、亭江炮台、闽安协台衙门等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油库、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3、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4、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城市木屋毗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8、琅岐镇龙山中学周边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部位及限放区(只允许销售、燃放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小型玩具烟花)将张贴各区烟花办印制的禁燃标识、宣传标语,请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自觉遵守政府规定,不得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只允许燃放200(含200响)响以下爆竹及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玩具烟花。

  烟花爆竹除应当按照产品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在建(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2、禁止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3、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4、禁止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5、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福州市马尾区烟花办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