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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7月1日起执行市医保调整政策

http://www.mwnews.cn  2014-07-10 09:10:00   来源:马尾新闻网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马永凯 王家勋 实习生 吴叙言)7月8日,记者从马尾区医保中心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马尾区医保中心执行(榕人社保[2014]101号)关于《调整福州市城镇基本医保待遇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全区城镇居民、参保职工兑现提高了相关的医保待遇,全区有35200多名城镇忧、13500多名退休职工、85000多名在职职工直接受惠。

  据马尾区医保中心副主任纪锡仁向记者介绍,从今年7月1日起,马尾区医保中心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2014]101号文件规定,执行相关我区城镇基本医保待遇调整政策。具体政策调整规定:城镇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40元,参保城镇居民在我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报销封顶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者纳入居民医保(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参保职工在我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钱,直接由统筹基本按规定比例支付;同时将住院起付钱由600元降至300元。同时对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允许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所有个人负担(含目录外)部分的医疗费用。将参保职工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账户购药每15日最高支付限额由150元提高至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