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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www.mwnews.cn  2014-07-08 15:50:27   来源:区职改办    【字号

榕开工职改[2014] 2 

 

 

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程技术人员

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福州市公务员局《关于下发2014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继续教育验证工作计划的通知》(榕人专[2014]6号)要求,我区开展2014年度马尾区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可上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络教育平台网站下载(因最新文件规定档案改版成A4,原16开版本评审表统一改为A4版)。

2、《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见附件1)一式(中级30份、初级20份)。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填写,填写内容要求用A3纸打印,可复印。

3、《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按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年度要求提供),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注明“由原件复印”并盖章。

4、七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②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④近4年以来每年继续教育有效凭证(每年72学时);⑤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获奖证书;⑥身份证复印件;⑦已在福州缴交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的证明。

以上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以上顺序装订1套。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巳审核无误”并盖单位公章。申报对象为单位领导的,复印件须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5、申报中级的,须提供专业技术代表作1篇(科学技术论文、科研成果报告、工程项目、攻关项目或技改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生产、设计或现场技术工作总结、产品开发、技术管理论文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代表作必须是任职期间,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独立撰写的。代表作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已在刊物上发表的代表作必须提供有关刊物。代表作原件须经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其右上角注明“该代表作确系﹡﹡同志在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字样,以示确认并署明技术负责人职务、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代表作除提交原件1份及电子文档外,还需提交复印件3份,复印件要求不体现作者工作单位、姓名,也无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

6、申报中级的,任现职期间须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并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

7、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500字左右)2份,统一用A4纸打印,其中一份署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另一份不体现工作单位和个人姓名。

8、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应经过评前公示,具体办法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规定执行并出具评前公示情况报告(见附件2)。

9、专业技术人员在报送评审材料应出具书面承诺书,对自己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书面承诺(见附件3)。

10、企业单位申报对象还应提供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一年以上)。

申报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以上评审材料应按顺序装袋,附上目录,并在材料袋上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工作单位、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编。

二、任职年限规定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1231日。

三、评审收费

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四、申报材料时限、地点及联系人

报送时间为201489日至830日。

收件地点:马尾区星达路2号原税务大楼。

联系人:潘    联系电话:83985486

    联系电话:83983123

附件:1、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2、评前公示情况报告表

              3、承诺书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0一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