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mwnews@sina.com
设为首页 点击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 马尾新闻网 >> 综合新闻 >> 正文

假冒他人身份登记结婚 法院依法撤销婚姻登记

http://www.mwnews.cn  2014-09-15 16:16:23   来源:马尾新闻网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许琳晶 )遭遇骗婚,婚姻关系怎么解除?近日,市民江先生通过向马尾法院诉讼终于解决了一件烦心事。

  原来,2012年11月,江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一女子自称黄某,两人登记结婚一周后黄某即借口看病,卷款离开,从此音讯皆无,去向不明。无奈之下,江先生按照黄某留下的身份信息于2014年3月向广西省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没想到出庭应诉的黄某并非是与江先生结婚的“黄某”。原来真正的黄某从未到过福州更从未结过婚,但曾于2012年丢失身份证,看来正是这张丢失的身份证成为不法分子的作案工具。由于离婚诉讼的真正被告不明确,江先生只好向法院提出撤诉。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分别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等,第十一条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为受胁迫结婚的,而江先生的情形均不适用。江先生最终选择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尴尬,以民政局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尽审查义务,登记有瑕疵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

  马尾法院审理后认为,民政局在办理江先生与假冒的黄某结婚登记手续时,登记双方提交的证明材料齐全,民政局受技术条件所限,无法识别假冒的黄某提交的身份证明的真伪,在颁证行为中没有过错。由于假冒的黄某在申请结婚登记时冒用并伪造他人的身份,致使民政局作出的婚姻登记以及结婚证所记载的持证人身份与客观事实不符,该《结婚证》失去了合法存在的基础,依法判决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