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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4周岁儿童定立合同有限制

马尾区市场监管局介入退回购车款

http://www.mwnews.cn  2016-04-26 16:09:51   来源:马尾新闻网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许琳晶 通讯员 杨宇辉)近日,马尾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儿童购车纠纷,商家最终退还家长1800元购车款。

  日前,消费者任先生向12315投诉,称自己未满14周岁的孩子于4月6日在马尾某电动车店购买一辆价格2600元的燃油助力车,自己得知这一情况后于4月15日到电动车店要求退款,遭到拒绝,请求12315介入调解。接诉后,马尾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与消费者一同前往现场。调解过程中,任先生称自己孩子是私自取走家里的钱在该店购买燃油助力车的,由于孩子把车停放在朋友家,所以家长一直不知情。直到4月14日,任先生发现家里的钱少了而质问孩子时,孩子才说实情。得知情况后,任先生认为商家不该将车出售给不满14周岁的孩子,故前往电动车店要求全额退款。但电动车店认为自己只负责售车,没有权利和义务了解每一个购车人的年纪及购车款的来源,且车已经售出9天时间,现车子损坏在维修,不同意家长的退款要求。

  马尾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向电动车店负责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条款宣传。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消费者的孩子不满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订立纯获利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他与他人订立的其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该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他的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孩子在电动车店购买价格2600元电动车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不属于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合同,且事后也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合同不能生效。

  经调解,电动车店负责人同意回收车辆,但由于该车已经损坏,需要维修,故最终退还任先生18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