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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讨薪求助 司法所调解维权

http://www.mwnews.cn  2017-04-20 17:15:59   来源:马尾新闻网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林颖 通讯员 高彦)日前,琅岐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民工讨薪求助案,及时化解劳资纠纷,有效维护了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7年3月23日,吴某受雇于福州某保安有限公司,并分配到琅岐分公司工作。上班期间,吴某擅离职守,才上了16天班的吴某被公司要求离职。吴某表示自己可以离职,但必须结清之前的工资,而公司保安负责人郭某认为按公司规定,这是吴某的失职,不愿结付其薪水。双方因此争吵不休,吴某也多次讨要工资无果。4月10日,吴某来到琅岐司法所,希望司法所能够帮忙协调此事,讨回工资。

  司法所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立即与郭某取得联系了解情况,经沟通,郭某表示愿意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待当事人到齐后,调解员将先前了解到的情况与双方进行核实,看是否存在出入,二人表示上述均为事实。同时郭某告诉调解员,吴某工作态度很差,才上班十多日,就已多次违反公司规定,擅自离开保安岗位,严重影响公司的工作开展,期间,他也曾多次警告过吴某,若再被发现,将会扣其工资并辞退,但吴某仍不改正,因此公司认为吴某不适合此项工作,将其辞退。

  吴某听后,认为郭某夸大其词,自己有遵守公司规定,没有多次离开岗位,也很少在上班期间玩手机,双方各执己见,争论不休。调解员见状,阻止了双方的继续争吵,并向他们解释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一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是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如果吴某存在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的问题,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因此扣发其工资,公司应该要支付给吴某应得的劳动报酬。同时,调解员也向郭某解释到,吴某是外乡人,来这打工也不易,现在又没工作和收入,生活较困难,若能及时将工资补发给他,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仅他能放心地去找另一份工作,公司也能更快地招聘到新员工,这是解决此事的最佳办法。郭某听后赞同调解员的建议,表示此事还要请示公司领导后才能决定,吴某也表示同意。

  最终,公司领导同意了司法所的意见。当天中午,公司委托郭某和吴某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当场支付吴某1600元工资,作一次性了结,并解除与吴某的劳动关系。事后,吴某激动地握住调解员的手,表示感激。调解员也告诉吴某,不论将来到任何岗位工作,都应该遵守规章制度,勤勤恳恳,这样才能守得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