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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扰民引纠纷 调解助建“六尺巷”

http://www.mwnews.cn  2019-02-28 09:59:05      【字号

油烟扰民引纠纷  调解助建“六尺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李硕 文/图)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是居住在马尾镇魁岐村的两户邻居,因为楼下住户煮饭产生大量油烟飘进楼上居民家中,引起楼上居民的强烈不满。两户人家为此矛盾不断,多次协商未果,最终叶女士忍无可忍,在12345投诉房东和租户。

  2月22日,马尾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以及建达律师事务所村居法律顾问李律师一同来到马尾镇魁岐村,共同调解这起邻里纠纷。记者了解到,家住魁岐村某小区406的住户叶女士控诉楼下邻居长期在阳台煮饭,油烟太大,导致自己无法在阳台晾晒衣物,也无法打开门窗,严重影响自己的日常生活。叶女士表示,楼下住户在阳台使用煤气罐,存在安全隐患,对自己及家人的安全构成威胁,叶女士要求楼下住户立即整改,消除影响。对此,306的业主张女士表示,自己已经把房屋出租给了王某,王某装修改造后租住给了其他三户人家,自己对这个情况也是不知情的,应该联系王某。随后,调解员拨通了王某的电话,“二房东”王某随即来到调解现场。王某表示306被改造成三套房屋,分别租三户人家居住,确实存在在阳台煮饭这个事实,但是对于楼上住户的投诉,自己也已经做出了整改,已于年前在阳台安装了抽油烟机,防止油烟随风飘入楼上住户家中。叶女士表示,安装油烟机根本无济于事,油烟机的管道仍然是排到阳台的位置,阳台上没有安装玻璃等任何遮挡物,油烟问题还是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叶女士希望杜绝在阳台煮饭这个现象。对于叶女士的陈述,王某表示自己对于油烟问题一直在整改,至于安全问题,最近也在跟租户协商杜绝煤气罐的使用,但鉴于当时合同未约定,现在无法强制租户马上停用。

  了解完案件的基本事实,村居法律顾问李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物权法》的规定,306的住户侵害了406住户的相邻权,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此次纠纷事实清晰,306住户应该立即解决油烟问题,否则叶女士有权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禁止将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王某的行为已经违反各项法律规定。张女士作为房屋的产权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调解员主动上门找到二户住户,进行交流沟通,虚心听取意见,并做了耐心细致的感情疏导和思想工作,告知各方当事人,油烟问题虽是小事,但因此影响邻里感情得不偿失,张女士及叶女士本是同村村民,两家人感情很好,没必要因此闹得如此不愉快。而且一旦发生煤气罐爆炸等安全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业主也将承担很大的责任。常言道“与人方便,与己方便”,日常处理相邻关系必须遵守《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这些原则,既是相邻各方正确行使相邻权、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同时也是人民调解正确处理相邻纠纷的原则。

  最后,在律师和人民调解员的劝说下,张某表示自己会在二十日之内对油烟问题整改到位,并且杜绝煤气罐的使用。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此次邻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