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交警:9月1日起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将被罚
http://www.mwnews.cn 2022-09-01 15:58:15 【字号 大 中 小】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江超云 文/图)根据9月1日起施行的《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五城区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均应佩戴安全头盔。交警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9月1日,记者在马尾区各大路口看到,交警正针对电动自行车车主头盔的佩戴情况展开查处。路面上仍有不少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未佩戴安全头盔,有的是还未购买安全头盔,有的则是虽然车上有头盔但未养成佩戴的习惯,有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表示“太热了,这个头盔戴不住。”
在青洲路、建星路的交叉路口,马尾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王杰明对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根据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的《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都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今天是办法实施首日,先对你予以口头警告。”
随后,王杰明对驾驶人的身份信息、车牌号进行了登记,并开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交由驾驶人签字确认。王杰明反复告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头盔的佩戴是保护你自身的安全,虽然天气炎热,但行驶时一定要佩戴。”“好好,下次一定戴。我会记得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女士连连点头。
马尾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王杰明介绍道,登记违规行为时会登记驾驶人和车辆的信息,所有违规信息都会登记在案,请广大市民积极遵守新规,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上路。据了解,规定的颁布施行,旨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增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