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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试验区“外专百人计划”等三项引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mwnews.cn  2015-03-02 12:57:19   来源:福州开发区人事人才中心    【字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实施大开放战略,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的意见》精神,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服务我市科学发展新跨越,推动我市人才国际化步伐,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中国福州试验区“外专百人计划”、“高端外专产业项目合作计划”、“海外高端人才团队计划”等三项引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上述计划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项引智计划目标任务和申报条件

  (一)试验区外专百人计划

  试验区外专百人计划重点引进一批能够推动我市关键领域突破,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新兴学科建设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显著增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推动我市重点领域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引进对象为外籍专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非华裔外国专家入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70岁,每年须在榕工作3个月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技术研发或管理实践经验;

  3、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高层管理职务;

  4、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

  5、拥有我市重点产业、行业、领域发展急需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或核心技术;

  6、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外籍专家。

  (二)高端外专产业项目合作计划

  高端外专产业项目合作计划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需求,支持由海外高端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领衔开展产业项目合作,计划2-3年内引进100个以上重大经济社会产业合作项目。

  1、实施高端外专产业项目,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引进海外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和关键零部件,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突破产业共性技术难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增强企业在产业项目技术方面的自主创新和应用开发能力。

  2、高端外专产业项目合作计划优先支持以下产业项目: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现代农业;金融、保险、物流信息、证券等现代服务业;海洋经济、旅游产业、动漫创意产业及其它科技创新产业;新兴交叉学科以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我市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其他我市重点急需领域。

  3、高端外专产业项目合作计划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适度产业规模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的产业项目。

  4、高端外专产业项目须以外籍专家和台港澳专家领衔实施。除长期聘用外,实施单位还可采用柔性引进、短期合作等形式,在不改变和影响专家与原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与专家开展合作。拟聘请的海外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

  (三)海外高端人才团队计划

  围绕海峡西岸大都市区产业发展目标,大力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团队。在榕设立海外专家工作站,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研究机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行业、领域具有雄厚科技实力的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校,引进国外一流的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团队,建设海外专家技术研发中心,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充分发挥海外高端人才团队集聚人才、培养人才的辐射效应,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

  海外高端人才团队由3名以上的外籍专家或台港澳专家组成,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海外高端人才团队分为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两类,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为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或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且精通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

  2、团队成员职业结构合理,应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在引进后能充分发挥团队整体优势,开发运用先进技术成果,突破关键领域和关键技术的瓶颈,使产品更具市场潜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带来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海外高端人才创新团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成员每年在榕工作或服务时间相加合计应不少于3个月。

  2、每个创新团队须携带2个以上研发项目,且在研发项目所属专业领域,应已有技术积累或产业化经验的基础。

  海外高端人才创业团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团队所创办企业须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并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创业团队成员每年在榕工作或服务时间相加合计应不少于6个月。

  3、创业团队携带的项目应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能够填补市场空白,且能产生显著的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支持措施

  (一)试验区外专百人计划

  1、对于引进长期全职外籍专家(在榕工作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事业单位,市政府给予用人单位70-100%的工薪资助;引进短期外籍专家(在榕工作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事业单位,市政府给予用人单位50-70%的工薪资助;

  2、对于引进长期全职外籍专家的企业,市政府给予用人单位50%的工薪资助,引进短期外籍专家的企业,市政府给予用人单位40%的工薪资助;

  3、工资资助以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的工薪或报酬为准,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年限不超过2年。

  (二)高端外专产业合作项目计划

  1、对于获批的高端外专产业项目,根据其重要程度和专家来华工作时间市政府给予每个项目10-15万元不等的经费补助;

  2、补助的经费主要用于:外国专家来榕的国际旅费、工薪补助或零用钱、市内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翻译费等。

  (三)海外高端人才团队计划

  1、经评审,市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个新设海外专家工作站设站经费15万元;

  2、经评审,市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个设立海外专家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事业单位研发启动资金30万元;

  3、市政府每年从海外高端人才创新团队所从事的科研项目中,评选3-5个符合我市产业需要、技术领先、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一次性给予团队10-20万元的奖励资金。

  4、市政府每年从海外高端人才创业团队中,评选出3-5个项目创新,技术先进,具有较强市场潜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团队,一次性给予团队10-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三、申报主体

  福州市试验区“外专百人计划”、“高端外专产业项目合作计划”以及“海外高端人才团队计划”的申报针对我市各企事业单位;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6月28日

  (二)申报所需材料:

  1、试验区外专百人计划

  《福州市外专百人计划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3份、电子文档1份。附件材料包括外籍专家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或项目合作的合同或意向书复印件(中外文对照,须列明外籍专家在本年度内来榕工作或服务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2、高端外专产业项目合作计划

  (1)已确定合作项目的单位:《福州市高端外专产业项目合作计划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3份、电子文档1份。附件材料包括海外高端专家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或项目合作的中外文合同或意向书复印件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征集合作项目的单位:《福州市产业项目合作需求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3份、电子文档1份。

  3、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

  《福州市高端外国专家团队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3份、电子文档1份。附件材料包括团队带头人及每个团队成员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奖项,个人护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或项目合作的合同或意向书 (中外文对照,须列明团队每名成员在本年度内来榕工作或服务的时间)、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和外籍专家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表格不得空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

  (四)申报材料的所有电子表格请登陆福州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gwy.fuzhou.gov.cn)“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人才申报通道”的“三大引智计划”中查看并下载。

  五、计划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收到本通知后抓紧组织申报。

  (二)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申报材料(附公函)报送市人社局所属市外国专家局。

  (三)市外国专家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计划立项建议,经市人社局同意后上报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领导小组批准后,正式下达立项计划。

    六、其它事项

  (一)福州市试验区“外专百人计划”以及“海外高端人才团队计划”须为2014年10月1日后从福州市外引进的人才或团队,如为意向引进的须提供意向书合同;“高端外专产业项目合作计划”为2014年-2015年实施计划。

  (二)已入选国家外专千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以及其他省份的专项引才计划、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国(境)外专家,不再申报2015年度的福州市试验区“外专百人计划”。已入选福建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团队的国(境)外专家团队,不再申报2015年度的福州市“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

  (三)已入选2015年度的福州市试验区“外专百人计划”的人选不能申报为“海外高端人才团队计划”的领军人才,也不能再申报“高端外专产业项目合作计划”项目。

  (四)试验区“外专百人计划”需由申报单位发放工资,并提交工资对账凭证、出入境证明等相关材料。高端外专产业项目合作计划需提交企业年度研发经费证明,同一项目已入选科技局近两年的申报项目,不再申报三大引智计划。

  (五)市外国专家局联系人:兰浈、郑晓昆,传真:0591-83336454,电话: 0591-83336454、0591-86293832,电子邮件:fzaiep@163.com,地址: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728,邮编:350007。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