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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下放行政事权

http://www.mwnews.cn  2013-09-25 09:36:46   来源:马尾新闻网    【字号

  马尾新闻网讯(记者 吴丹红)近日,区政府下发了《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工作部门下放行政事权办法(试行)》,明确下放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及服务事项等一批行政事权。

  办法指出,下放行政事权工作以增强镇(街)发展活力为目标,以减少行政管理层级和环节、提高行政运作效率为重点,明确简政放权事项,扩大镇(街)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镇(街)自主发展能力,提升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 优化结构,提高工作效能,推动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办法要求,下放行政事权工作应遵循“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次、能放则放”的原则, “权责一致”即下放事权的放权单位和承接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重心下移”即将日常事务性的管理和服务下移到基层;“减少层级”即通过放权,将逐级上报、逐层管理的事项尽量减少到一个管理层次;“能放则放”即除需要统筹管理的事项外,只要镇(街)有条件和有需要办理的,最大限度向基层放权。

  办法规定,行政事权下放的方式:一下放。凡是法律、法规赋予镇(街)一级政府行使的行政事权,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服务事项,原则上都由镇(街)行使。 二委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行使的行政事权,在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具体明确由市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实施的情况下,区政府工作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原则上可依法委托各镇(街)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行使的行政事权,市已经委托给区级实施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得再次委托给镇(街)行使。三调整。区政府工作部门在镇(街)设置派出机构的,直接调整扩大派出机构的行政事权。